最高人民检察院又有新动作。6月3日,最高检发布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指导性案例,以此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
正如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所指出的那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羁押人员以“保外就医”之名逃避入监服刑,服刑人员虚假立功、减刑,这些负面案例的相继曝光,推动了制度的重塑。
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1月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之后两高又发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性司法解释,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减假暂”工作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开通“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这些举措的出台,有利于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行为。
如果说创新制度是“织密制度笼子”,那么发布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指导性案例,则是“手把手教会关笼子”。“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缓刑罪犯裁定减刑如何纠正?”“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也符合法定假释条件,优先适用哪个?”“违法为罪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些实践中常遇到的难题,如果单纯从法条规定上理解,还很难得出精准的结论。通过最高检下发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各级司法机关能更真切地感受制度边界,从而“按图索骥”,实现严格“减假暂”的司法意图。
从实践效果看,自《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发后,2015年最高法即选择了两批共13个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减假暂”案例,向社会公布,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5年后,最高检发布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指导性案例,尽管在数量上仅包括3个案例,但实际作用不容小觑:针对监狱、人民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等主体,涵盖了刑罚变更执行“减假暂”三种类型,覆盖了提请活动、裁定活动、执行活动等监督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检察监督办案重点,有利于加强“减假暂”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公民内心的“法律”该如何铭刻?靠的不是法律条文的灌输,而是公正公平的司法活动。当每一个司法判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当每一个违法犯罪人员都受到法律的严惩,当每一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都经得起公众检验,法律信仰的种子才能在公民的心中萌芽,依法治国的目标才会越来越近。
典型案例、指导案例的发布,折射出公正司法的决心和态度,而这也是一场直抵公民内心、意味深远的法治洗礼。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