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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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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让校园周边商铺宾馆紧绷未成年人保护之弦

赵春燕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0年06月05日   08 版)

    “最近学校附近的超市柜台都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线上平台销售界面也作了相应标注,商家对前来买酒的未成年顾客及时警示并制止,这不仅保护了孩子,也让我们家长放心了许多。”6月2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实地走访某中学附近超市时,学生家长刘先生欣喜地道出这一变化。

    今年年初,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发现,事发时涉案当事人王某喝了酒,酒类商品是从学校附近的超市购买。

    经调查,该超市并未核实王某是否为未成年人,且其实体店铺和网络售卖平台也均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同时,该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梳理后发现,未成年人饮酒后犯罪或丧失防卫能力致使遭受侵害的案件屡有发生。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商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注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

    对此,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商家销售酒类商品,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既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基于该案涉未成年人权益,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更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未检部门共同开展监督行动,一方面指派干警赴各大超市、烟酒店尤其是中小学周边商铺进行实地调查,及时取证固证。另一方面对各大网络购物平台上酒类销售情况逐一审查。

    在发现多家商铺实体店和线上平台销售界面,均存在未按规定张贴标识的情形后,今年4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局发出并当面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加强协作,对校园周边售酒行为开展全面摸排,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未成年人禁酒宣传。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部门高度重视,并迅速制订出工作方案,对辖区校园周边、小区附近销售酒类的经营者共同开展督导检查。此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两部门共向784家线上线下酒类商品经营者发放行政提示书,并监督其设置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警示标志与12315举报电话。

    6月1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教育局、糖烟酒商会、酒类饮品行业协会等多个单位共同参加了“关爱青少年保障健康权,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启动仪式,进一步凝聚合力,共同履行保护未年人的社会责任,推动长效化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公益宣传,深入推进贯彻落实“禁酒令”。

    “一旦发现醉酒、意识不清、无法辨认控制的未成年人和非监护人登记入住,一定要立即报警。”6月2日,在规范旅馆住宿登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市公安局民警检查完某旅馆的人员入住信息登记后,再次提醒旅馆经营者增强防范意识。

    年初,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多起强奸幼女犯罪案件均发生在旅社、宾馆内,相关旅社、宾馆存在明知系未成年人却未进行实名登记、违规接纳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未报告辖区派出所等问题。

    5月7日,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其中,“旅店、宾馆”是应当报告的主体之一。

    “部分旅馆允许未成年人随意入住、开房,绝不能让旅馆业成为性侵害犯罪‘隐蔽的温床’!”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江阴市公安局迅速部署,5月20日形成《全市未成年人保护规范旅馆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并印发给各派出所,要求按照方案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江阴市内600余家旅社、宾馆都迎来了“变化”——墙上醒目位置新增的“检警提示”海报、“接纳未成年人住宿须监护人同意或报告公安机关”的桌签卡,以及每位经营者均需签订的涉未住宿异常情形强制报告的《行为承诺书》。

    “通过这些方式督促旅馆经营者紧绷未成年人保护之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住宿登记规定。同时,“检警提示”海报上也公布了举报电话及举报微信途径,调动起社会大众的监督力量。”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赵宇峰说。

    为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当地公安、检察院还签署了《促进旅馆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细化公安机关加强旅馆业未成年人登记住宿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如综合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突击检查方式,重点在凌晨、深夜、假期等特殊时段开展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固定证据予以处罚。对于旅馆发现并报告的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陪同入住等异常情况,指派民警第一时间到场核实等。

    “我们会持续跟踪监督,定期与公安、教育局、妇联、团市委等职能部门联席会商,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洪平说。

赵春燕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6月05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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