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5年来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通报显示,超六成未成年性侵案为熟人作案,在此类案件中,被害未成年人更易产生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
2017年,某小学保安马某某利用其特殊身份,骗取了二年级学生小雨的信任,3个月内3次性侵小雨,犯罪手段逐步升级。最终,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5年。
邹某某原为北京市某中学数学教师,受雇担任王某某的家教老师。补课期间,邹某某多次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某曾数次向父母提出更换家教老师,父母却认为这是王某某逃避学习的借口。最终,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5年。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包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015-2019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45%至70.3%。”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介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熟人作案,2016年占比最高,达91%。
海淀法院分析了熟人“成分”:邻居占比为8.3%至31.3%,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职人员占比14%至25%,家庭成员占比5%至24.9%,网友占比5%至22%。其中,罪犯多为可以长期、密切、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成年男性。从统计数据分析,熟人作案的场所多为学校、培训机构的空教室、杂物间、厕所等隐蔽场所以及未成年人的居住地。
秦硕指出,在熟人作案的案件中,犯罪行为造成“信任”关系崩塌,将直接影响被害未成年人在心理、性格、智力、认知能力等多方面的正常发育。
秦硕介绍,熟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存在持续时间长、犯罪次数多、案发时间晚的特点。被害未成年人以及监护人对此类犯罪人员存在一定的信任,加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自我防范能力较差,施害人再次或多次实施犯罪的比例较高。未成年被害人对性侵害的表述含混不清或羞于启齿,也是造成此类案件被发现较晚的原因之一。
秦硕建议,应关注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异常行为,如精神恍惚、食欲下降、睡眠惊醒、抗拒身体接触等,及时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表述生活经历;增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避免出现“灯下黑”的保护死角。他还提出,应关注未成年人的涉网络安全问题,斩断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黑色产业链;应当加强负有法律职责及义务的人员、机构的风险提示与应对能力;应培养每一位公民拥有对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施以援手的良知与善意;应在全社会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确保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健康、安全。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最大特点是:暴力不明显、欺骗明显,很多孩子不知道被侵害,很多事情从发生到被发现有很长一段时间,导致这类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表示,疫情期间给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更多地转到室内,私密空间多,家长上班,孩子无法上学,导致孩子失去家长的监控。另外,网络信息纷繁复杂,未成年人浏览信息无法自我控制,家长也没有防范意识。她建议,应多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多利用家人在一起的时间,运用动画等形式进行宣传;应在小学和中学入学阶段专门增加性教育课程;要加强对传播网络淫秽物品行为的惩治力度;利用现代科技,加强对培训机构等场所的监控。
“熟人犯罪率高,对家长来说很难防范,应联合多部门严厉打击和实施从业禁止。”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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