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6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江西省南昌市今日发布《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南昌‘人才10条’”),在落户奖励、生活补贴、创业扶持、购房补贴等方面提出具体量化措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南昌创业就业。
南昌市提出,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对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
创业扶持方面的政策包括,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
在人才住房问题上,南昌明确,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两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两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购商品住房的,可分别获得10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落户南昌且在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技师(二级)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最长可租住3年。
南昌“人才10条”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自意见发布后(2020年6月22日(含)以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以及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