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提出要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指导纲要》指出,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要强化学生劳动观念,弘扬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强调全身心参与,手脑并用,亲历实际的劳动过程;要在充分发挥传统劳动工艺项目育人功能的同时,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体现时代要求;还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创新创造。
《指导纲要》规定,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3个方面。其中,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要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强化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