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是现代生产生活中最重要的基础材料,人们几乎每天都会接触到塑料制品。然而,不规范地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处置塑料废弃物,浪费能源资源,加剧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加大了资源环境的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也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任务。继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近日又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吹响了新一轮塑料污染治理的进军号角。
其实,面对无法回避的塑料污染,我国早已行动起来。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限塑和禁塑前后大致历经了三个阶段。
1986年,铁路上首次使用塑料快餐盒,因具有便利性和价格低廉等特点,很快普及开来。但大量的白色餐盒被丢弃于铁路沿线,带来了严重的“白色污染”。2001年,国家经贸委发布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这就是最早的“限塑令”。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次年5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工商总局公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这两个文件通常被称为第二版“限塑令”。
声势浩大的全民限塑运动推行10多年后,塑料污染仍然未得到显著控制,甚至愈来愈严重。
笔者认为,从“限塑”到“禁塑”,治理塑料污染是典型的知易行难的问题。在经过屡败屡战的历程后,必须选择新的突围路径,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解开“越限越多”的塑料污染“死结”。否则,在价廉物美的可降解塑料替代品出现以前,新的限塑政策难免在现实中“水土不服”。
其一,集国家之力研发替代用品。研发和推广可降解、易回收、易处理、不污染或少污染,经济又实用的塑料替代品,是治理塑料污染最理想的办法。当然,这也是世界其他国家,包括发达国家的科学家们梦寐以求的事情。可降解塑料行业在国内发展已经超过20年,却迟迟不能大规模推广,重要原因就在于成本高、价格高、可加工性差,根本无法与现行价廉物美的塑料争夺市场。显然,能够取代现行塑料的替代品,并不是那么容易研发出来的,必须集国家之力进行攻关。
其二,引导公众尽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特别是减少使用“因为价廉扔了也不心疼”的塑料袋。另一方面,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但在这方面,要持有理性的期待,毕竟在日常生活中谁都想图个方便。相较而言,非塑制品替代物不仅不方便,还会让人多花钱。
其三,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结合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塑料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大塑料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力度。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塑料废弃物的随意丢弃和堆放。与此同时,要在国家层面投入必要的财力和科研力量,研发现行塑料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目前,塑料废弃物填埋占土地,且长时间不分解;如果焚烧或再利用,又污染大气和水环境。必须通过研发新技术来突破这一窘境。
其四,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在实行倡导性措施的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吸取多年来限塑、禁塑效果欠佳的原因教训,采取有效的管控手段。
一是要像烟酒一样实行高税收。对方便、实用、价廉、易丢弃的塑料制品(如塑料袋)实行高税收,大大提高易丢弃的塑料制品价格,让老百姓购买塑料制品时掂量自己的钱袋子,从而不轻易购买、不轻易丢弃。
二是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生产塑料制品技术、工艺、设备简单,但不能允许随意办个工厂就可以生产易丢弃的塑料制品,在什么地方都可方便地买到易丢弃的塑料制品,要提高门槛,改“方便”为“不方便”。
三是要像对待醉驾一样严惩重罚。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废塑料进口。这些禁令已出台多年,之所以没得到落实,其中重要原因就在于惩罚性措施没有跟上。因而,一些人根本不把这些禁令当一回事。在限塑、禁塑的问题上,要借鉴国家治理酒驾的成功经验,出台配套管用的法律法规。在限塑、禁塑问题上,国家若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行为,塑料污染治理也一定会收到明显效果。
(作者系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贺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