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剑平)今天,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杭州市检察机关结合个案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书14份。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萧山某中学保安陆斌先后多次在保安室、住所对该校15岁的学生颜某进行猥亵。颜某将此事反映给学校后,校方不但没有履行强制报告的义务,还组织颜某的姐姐、陆斌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斌赔偿3万元私了。后来,颜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陆斌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性侵害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对预防校园性侵违法犯罪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涉事学校进行整改。萧山区教育局组织专班深入排查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健全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与全区学校、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2018年4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同年7月,该项制度在全市推广,杭州市委政法委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今年,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广至全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前不久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据统计,截至目前,杭州市共发生涉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刑事案件34件,其中医疗机构报案16件,学校报案11件,妇联组织报案2件,物业、酒店、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报案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