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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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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一言

王安石变法下的大宋之变

赵冬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0年08月18日   10 版)

    《大宋之变,1063-1086》赵冬梅/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编者按

    从来没有哪个朝代像宋朝这样饱受争议,有人说它积贫积弱,有人说它文明辉煌。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赵冬梅认为,从1063年英宗即位,到1086年哲宗初年司马光离世,24年间,宋朝政治由盛转衰,堪称“大宋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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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仁宗朝的北宋政治接近于理想状态

    北宋政治是皇帝制度下的王朝政治。在皇帝制度之下,王朝政治以一姓统治的长治久安为最高目标,追求一个“稳定”——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两个“安全”——朝廷国家统一的安全和皇权的安全。

    为达此目标,王朝政治的理想状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国家制度的设计倾向于地方、部门、机构、个人的分权制衡,以确保皇帝和中央的集权;第二,政策制定要避免对社会的频繁骚扰和过度压榨,以“不扰”为善政,皇帝与朝廷必须承认并敬畏社会所具有的“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集体力量;第三,在政治运作中,一方面,皇帝应当保持其超越性,克制私欲,不受制于任何利益群体(比如后宫、外戚、宦官、权臣、勋贵、强藩),并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兼听独断,另一方面,士大夫要能够有效地辅助皇帝治理国家,这种辅助不仅仅是作为行政官员承担治理功能,更重要的是能及时纠正皇帝的错误缺失,提醒皇帝统治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弭患于已发,消除小矛盾,避免大冲突。

    以上述标准衡量,截至仁宗朝的北宋政治,已接近于理想状态,取得了皇帝制度下王朝政治的“最好成绩”:第一,国家制度设计精良,近乎完美地实现了分权制衡,基本消除了强藩、宦官、权臣、外戚等因素对国家统一和皇权稳定的干扰,做到了“百年无内乱”;第二,政策制定顾及社会的承受能力,在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避免过度扰民,所谓“出政发令之间,一以安利元元为事”;第三,批评纠错机制实施有效,这套机制包括复杂精密的舆论、监察、信息沟通制度,以及包容批评的思想基础和政治风气——“最好成绩”的政治不等于没有问题,而是有问题能够被及时指出,并加以纠正。

    影响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是人

    北宋政治有三项核心特征: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追求国家-社会平衡的政策倾向、实施有效的批评纠错机制。其中,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或者说惰性,政策倾向与批评机制的稳定性则是脆弱的,影响其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是人,可以分为皇帝因素、宰相大臣因素和士大夫因素。

    其一,皇帝因素,包括皇帝的思想、道德和心理因素。皇帝制度之下,皇帝享有至高无上、超越一切制度法律的权力。来自臣下的任何限制,如果他想拒绝,都有权拒绝;他的任何荒谬决定,只要坚持,臣下都不得不执行。只要不打破君臣秩序,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对皇权实施强制性约束。

    作为皇权的行使者,“皇帝”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时间序列中“列祖列宗”的延续,和空间秩序中“代天理物”的人间统治者,皇帝代表着包括朝廷国家和社会在内的“江山社稷”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他应当作出符合上述利益的选择和决定——这是“抽象的皇帝”。

    另一方面,皇帝又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人,巨大的权力让他可以任意妄为、打破一切制度和传统的约束,当然,这样一来,皇帝本人、朝廷国家以及整个社会,都将付出惨重代价——这是“具体的皇帝”。

    “抽象的皇帝”通过“具体的皇帝”来表达、行使皇权。如何让“具体的皇帝”更接近于“抽象的皇帝”,是皇帝制度的最大挑战。在北宋政治中,“抽象的皇帝”应当尊重政策制定中的国家与社会利益平衡原则,避免个人私欲的过度膨胀;“抽象的皇帝”还应接纳士大夫对皇权的约束,对批评采取开放态度,承认这是一种正向的力量。那么,怎样才能让“具体的皇帝”做到这些呢?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教育,包括本朝传统的熏染、儒家经典的学习和士大夫集团特别是宰相大臣的引导。当然,教育不是万能的,“具体的皇帝”的具体遭遇所造成的具体心理状态,会影响甚至逆转政治的方向。

    其二,宰相大臣因素。宋朝以枢密院分掌军政,宰相府只管民事,宰相府与枢密院合称“二府”,二府长官构成了广义的宰相群体。宰相“佐天子而理大政”,“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同时拥有参与最高决策的权力和监督百官执行的权力。因此,不管是对于国家政策的制定,还是对于批评机制的维护,宰相的想法、说法与做法都具有风向标的作用。作为士大夫集团的领袖,宰相代表群臣引导、规谏皇帝;作为政府首脑,宰相大臣本身也要有容纳批评的雅量。

    其三,士大夫因素。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赋予了士大夫教育、引导、规谏皇帝的权力与责任,士大夫引用儒家经典、天意人心与祖宗法度,对皇权施行约束。这种约束,就其本质而言,属于非强制性的道德约束。因此,作为一个整体,士大夫必须展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或者更确切地说,集体的道德败坏会使士大夫丧失约束皇帝的力量。

    衡量士大夫集体道德败坏的标准,不是个别人物的道德水平,而是这个群体是否陷入“恶性分裂”。所谓“恶性分裂”,指士大夫群体分裂成为利益集团,集团利益超越朝廷国家的整体利益,成为影响个人与群体政治选择的决定性因素,集团之间党同伐异,互相攻击,甚而至于水火不容、你死我活,其表现形式包括政治清洗、政治黑名单等。

    一旦陷入“恶性分裂”的局面,“忠义廉耻”必然变成虚伪的口号,士大夫必将跌下道德制高点,沦为权势的奴仆;而皇帝也将失去超越性,不得不与更善于玩弄权势的集团结合,一个王朝也就距离灭亡不远了。

    王安石变法导致北宋政治的逆转

    王安石变法导致北宋政治的逆转,当然这一切不能只归咎于王安石,逆转的根源在英宗朝就已经埋下。漫长而艰险的即位过程造成英宗心理扭曲,行为失当。神宗少年即位,力图为父雪耻,“大有为”之心呼之欲出。皇帝因素发生变化,王安石作为宰相,只不过是逢君之欲,顺势而为。

    首先,王安石变法改变了北宋朝廷的政策倾向。“出政发令之间,一以安利元元为事”,在朝廷国家的目标与社会利益之间追求平衡的政策倾向消失了。不管变法派如何标榜“摧抑兼并”“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但是神宗的府库里积攒下来的钱物是事实俱在的。

    哲宗即位之初,户部尚书李常算过一笔账,“今天下常平、免役、坊场积剩钱共五千六百余万贯,京师米盐钱及元丰库封桩钱及千万贯,总金、银、谷、帛之数,复又过半”,总计达一亿贯以上。而这是在神宗对西北用兵、开疆拓土、长期消耗之后剩下来的钱物。变法的敛财本质不容否认。

    至于新法推行人员的违规操作对当地社会造成的损害,王安石的态度基本上是置之不理,只问其“实利”多少,“功状”如何。处理程昉淤田“广害民稼”案,处理王广渊在京东强制推行青苗贷款案,皆如此类。

    其次,王安石破坏了宽容政治共识,撤掉了批评纠错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思想基础。北宋士大夫群体的“恶性分裂”出现在哲宗亲政以后,然论其根源,则必上溯至王安石变法。王安石本人反对“异论相搅”,主张“一道德,同风俗”。在王安石的纵容鼓励下,神宗不再承认批评是一种正向的力量,斥之为“流俗”,理直气壮地拒绝约束。

    王安石提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之说,那还有什么是可以约束皇帝的呢?王安石还告诉神宗,“上身”即“祖宗”,“活着的皇帝本人”就是“祖宗”,可以自我作古,而不必听命于太庙中的死人牌位——神宗被彻底“解放”了,皇权被从无形的笼子里放出来,北宋政治从宽容走向了专制。

    神宗朝的专制,按照时序,首先表现为“皇帝支持下的宰相的专制”,然后表现为“皇帝的专制”,宰相沦为高级秘书,南宋政治中特别突出的“权相”现象,即滥觞于此。这两种专制在本质上都是皇权的专制。正如刘子健先生观察到的,“从北宋末到南宋,原本分享的权力逐渐被皇帝和权相集中起来,官僚参议朝政的空间近乎于无,沮丧越来越普遍地成为士大夫的典型心态”。

    最终,以逐利为目的的政策倾向,斤斤计较的赏格罚条,过度依靠法度、忽略道德、抹杀官员个人能动性的用人方针,培养出工具性极其突出的“新官僚”,他们服从、高效、无心肝,只关心上之所欲,不关心下之所苦。其极端典型是神宗御笔亲题的“内外理财之臣未有出其右者”的吴居厚。如学者指出:“官僚像商人追逐利润一样将新法推广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他们日常所面对的正是利益的算计和官位的升迁。在这种背景下,一种新的士风开始形成。”仁宗朝欧阳修那种“但民称便,即是良吏”的为官理念,和“不见治迹,不求声誉,宽简而不扰”的行政作风,一时烟消云散。

    神宗与王安石相得“如一人”的千古君臣知遇,被当时的宰相曾公亮叹为天意。这天意的背后,是君臣间共同的思想基础——王安石与神宗都受到法家的深刻影响。南宋的李焘作北宋编年史《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录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即位之前,神宗曾亲自抄写《韩非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王安石和神宗共同造成了北宋政治的法家转向。

    让学术的回归学术

    我希望让学术的回归学术,以朴素的历史学态度来观察“王安石变法”——把它“回放”到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去,看做法,看结果。

    王安石的新法中,有很多从“现在”看显得非常“先进”“具有现代性”的做法,比如青苗法像小额信贷、免役法像现代税制,然其本质却是似是而非的。倘若混淆了历史时代的界限,任意地把古今中外的事物拉扯在一起,所得的解释就必然是“不伦不类”的。把新法中的某些做法从特定的历史情境中抽提出来,用现代的逻辑去解释、包装,这种做法,是打着历史的旗号反历史,必须警惕。

    新法是由朝廷制定的国家政策,政策要实现,必须作用于社会。因此,要评价新法,必须看它在当时的实施效果,包括对朝廷和对社会两方面的效果。总体而言,新法具有强大的敛财功能,与民争利,“富国强兵”。

    综合目前已知的材料和研究成果,似乎仍难断言新法在多大程度上对宋朝经济造成了毁灭性破坏。个人认为,王安石和神宗的做法对于宋朝最大的损害不在经济方面,而在政治文化方面。北宋政治走向了皇帝和宰相的专制,士大夫参政空间被极度压缩,批评纠错机制失效,腐败横行,朝廷国家因而丧失了因应内外打击的能力。国破家亡的惨剧虽然发生在徽宗-蔡京治下,根子却在王安石与神宗。

    (作者系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宋史研究会理事)

赵冬梅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8月18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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