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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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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备案制度让养老机构开办者“少跑腿”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0年09月18日   04 版)

    本报北京9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从11月1日起,全国近20万家养老服务机构将按照修订后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服务活动。在民政部今天上午举行的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介绍《办法》的相关情况时表示,未来将增加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便利程度,减轻开办者的负担。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说:“2017年以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发现目前养老服务中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等问题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还暴露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

    补齐这些短板,需要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更多社会力量投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俞建良对此表示,2018年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了备案制度。此次修订《办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增加办理备案的便利程度。随着电子政务的建设,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备案材料将越来越简化,程序将越来越简便,让开办者“少跑腿”。

    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肖登峰表示,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向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发展方向。

    对于有在机构养老需求的老人来说,备案便利度的增加,无疑将为自己带来更多选择。但也有老年群体担心,取消设立许可、简化备案程序,会不会使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随之降低?俞建良强调,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养老机构对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承诺不能少,这是开办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备案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内容、养老机构备案时间和备案机关,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备案事项变更,以及备案信息公开和部门间数据共享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9月18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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