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财务司、医政医管局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分类术语与标准合作中心主办的第四届中国DRG收付费大会以远程会议形式召开,论坛参会最高人数达12.8万人次。本次大会聚焦“探索与实践”,设立了“国际支付制度与DRG实践经验”“国内支付制度与DRG实践经验”“DRG医院管理实践”“DRG质量与安全”等9个分会场,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分享改革理论和实践经验,多角度剖析DRG相关领域的热点及焦点话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贺胜在书面讲话中提出,支付方式改革是推动三医联动,提高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其中,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作为一种精细化管理工具,结合相应的付费机制可以有效满足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医保管理的要求,在定价与支付、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资源配置、医院内部管理等多个领域发挥作用,对推进支付方式从后付制转向预付制、促进医疗系统改善绩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推进DRG改革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激励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需要,促进深化医改目标的实现。”同时,王贺胜也指出,由于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在推进DRG方面还存在着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基础性标准有待完善、专业人才队伍有待健全等困难和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张振忠告诉与会者,DRG的收付费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医保支付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医院收费问题,而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DRG就是把我们常见的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的复杂程度加上诊治的成本,然后把所有的疾病分成若干组,把疾病严重程度相近似,治疗方法相似,成本相近的这些疾病归在一组,以组为单位去确定其相对值,也就是点数,再根据点数去定价。我们想通过推进DRG改革,改变医院和医生的行为。”张振忠说,DRG的原理是从按项目定价走向了按疾病、有相关分组的打包定价,使得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成为治疗的成本和手段,从而把医院从销售药品耗材和开展检查获得收入的模式,转变成控制成本使医院获得收益的模式,客观上能降低患者的看病就医成本。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启动C-DRD收付费改革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作为试点的技术指导单位,举办了第一届中国DRG收付费大会。在张振忠看来,通过3年的试点,有以下几点启示:第一,DRG收付费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改变医院和医生行为是个正确的决策,“实践也证明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第二,将DRG收付费做到患者端,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环节,“如果只是医保支付用DRG,个人到医院看病仍然按项目付费,就等于在制度后面开了天窗,就不能够杜绝诱导消费。”张振忠说。第三,政府领导下的医保和卫生部门的同心同德相互理解密切配合,是改革成功的关键。第四,收付费制度改革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安排,既保障了收费制度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又促进了医改总目标的实现。第五,动员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举措。第六,政策公开透明,倾听群众和患者的呼声,实事求是地修改和完善制度以及管理措施,是获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的重要举措。第七,对DRG收付费改革的方案和具体管理措施应在实践中持续改进,是此项改革不断进步的基本保障。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