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日前,教育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基本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正在向“上好学”迈进。但是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亟待创新体制机制。“我们要着力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制定这个文件的初衷就是要让学校的活力充分释放出来。
《若干意见》提出,要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在学校层面,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同时,提出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若干意见》还提出,要扩大中小学校的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处理‘放’与‘管’的关系上,我们要做到‘应放尽放’,学校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坚决放给学校自己解决,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作用。”吕玉刚说。
不少专家指出,影响我国中小学活力的因素之一是评价导向不清问题,评价一所学校办得好不好,主要看学生的考试成绩。对此,吕玉刚表示,在中小学,确实还存在着唯分数、唯升学的问题。“评价具有重要的指挥棒作用,因此,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必须保证学校沿着正确的方向去实施。”
《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将此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和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吕玉刚还介绍:“各地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者升学率来片面地评价学校、校长、教师。”
对于校内的激励政策,《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岗位晋升激励,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