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案不到14小时,10月25日深夜2点,吉林省梅河口市警方就在高速公路上将涉嫌杀害前妻王某及其男友的张某先抓获。在张某先的指认下,被害人的尸体也被迅速找到。
张某先交代,他与王某原本感情很好,今年7月在王某要求下离婚,但他一直想不通原因。10月13日中午,他用偷配的钥匙进入王某家中,发现被害人曹某已和前妻同居,遂将其杀害。9个小时后,下班回家毫无防备的王某,也被张某先夺走生命。外出躲藏10天后,他返回现场,在小区下水井抛尸,随即再次逃亡,直至被警方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按理说,这样一起恶性案件被迅速破获,当地警方应当饱受赞誉,现实是,群众很不高兴。
10月25日下午,微信公众号“梅河公安发布”刊载《缜密分析科学研判 深夜缉凶果断收网 梅河口市公安局仅用14小时破获“2020.10.24”现行命案》一文。
文末用了一个加粗的小标题:“自古奸情出人命。”
原文称:“张某先的做法虽然以结束对方二人的生命展现了自己的男子汉的气概,但是带来的结果就是得到应有的刑罚,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的走极端做法妥不妥?曹某和王某是被害人,张某先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值得同情,因为起初他没有做错什么,后来发现王某和曹某的行为触碰到了他做男人的底线。”最后,文章还告诫读者:那些自以为可以做到“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人,恰恰是你把自己和家庭都放在了危险的边缘,玩火自焚的结果十分可怕和恐怖。
既然是“公开发表”,自然能“公开讨论”。一些网友认为,这样的警方通报像“地摊文学”,称张某先杀死二人是“展现自己的男子汉气概”、两名死者“触碰到了他做男人的底线”……这些说法让人不寒而栗。
“年度警方通报负面三甲预定,有可能‘夺冠’。”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微博大V“江宁婆婆”这样评价该文。
“自古奸情出人命”无疑是一种侦查思路,能够为办案民警提供线索快速锁定嫌疑人,本案也确实因感情纠纷而起。能够看出,警方试图在对个案通报的同时进行普法教育,告诫人们“走极端不妥”,但就通报的具体内容而言,确实问题不少。
首先,凶案发生时,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已经离婚3个月,此时王某与曹某共同居住,合理合法。作为警方通报,在尚未掌握相关情况时,将其直接定义为“奸情”,涉嫌对被害人的人格羞辱。退一步讲,即使王某真的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警方也不应将被害人的私生活描述得如此详细,这会侵害被害人隐私,伤害家属感情,转移案件焦点,削弱普法的效果。
面对质疑,25日晚,“梅河公安发布”删除了原文,去掉上述内容后重新推送,但网友仍在文中发现不少问题。在修改过的通报中,“非常本分”的张某先离婚后百思不得其解,始终在想王某可能在离婚前外面就“有人”了,于是付诸行动,“用实际调查结果证实自己的猜测”。10月13日中午,张某先想看看王某的住宅内有没有男人的衣物或者其他证据,“伪装后用偷配的钥匙打开了王某的房门”。
在读者看来,一个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被说得如此“清新脱俗”,依旧隐隐体现着对张某先的“同情”。通报中的措辞,无论是“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值得同情”还是“触碰到了他做男人的底线”,都似乎在暗示张某先也是“受害者”,他的报复理所应当。
这恰恰是应当警惕的。一个人的私人生活被社会公德质疑,但他的人身权和生命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没有任何人有权去侵犯和剥夺。从某种意义上说,刑法的存在就是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因此,现代国家都从法律上对私力复仇进行了彻底否定,仅仅给正当防卫等特殊情况下的私力救济留有一定空间。
即使公权力的救济可能会缺席,但这并不能赋予私力报复以合法性。否则,人的角色在施暴者与受害者、受害者与复仇者之间循环往复,社会安定得不到保障,社会秩序会陷入无序和混乱之中。正因为如此,备受关注的张扣扣杀人案中,尽管张扣扣辩称,杀害王家父子三人是对他们当年故意伤害母亲致死判决不满的报复,法院仍然依法判决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作为一起重大恶性案件,梅河口警方及时向社会披露案情,进行信息公开,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正因为案情重大,作为公安机关,更要做到冷静克制,用法言法语去客观陈述。“地摊文学”般的描写不可取,有些“同情”更加不合时宜。
“杀人犯就是杀人犯,我们不想了解杀人犯受了什么情伤,依法处理谢谢。”这条新闻下方,网友点赞最多的评论如是说。
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