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并在教育部官网正式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它明确要求: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等。(澎湃新闻网11月11日)
研究生导师本来应该积极践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准则,然而,现实的一幕幕,却令人不堪面对:有的导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还有导师把学生当做了“打工仔”,甚至导致学生因压力过大而自杀。除了这些颇为极端的事例,个别研究生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等,也让公众吐槽。
显然,这些都不是研究生导师应有的表现,甚至都不应该是一个合格教师应有的样子。按照法律的要求,教师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2018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
审视最新发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精准给药”。根据该《准则》,对研究生导师提出了八项要求,包括“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研究生导师一些错误行为,均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范,有利于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作出更有效的归正和矫治。
不仅如此,在《准则》勾勒“好导师样子”的同时,教育部还出台了“强制性配套措施”。如对违反《准则》的导师,明确“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等。这些“强制性配套措施”,与《准则》一起,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导师行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要实现教育强国的梦想,规范研究生导师行为至关重要。我们期待看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发挥效力,更好地推动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