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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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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动破解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难题

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0年11月16日   02 版)

    近日,共青团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公开发布之际,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人就《暂行规定》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出台《暂行规定》的有关背景和过程,以及对抓好新时代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答: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谋划改革、推进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农村共青团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主动作为,久久为功,抓出成效。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村青年大量外出流动,农村团组织建设和工作面临着现实的巨大挑战,同时更要看到,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上取得重大进展,积累了重要经验,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为广大团员青年在农村广阔天地上贡献智慧、施展才干提供了难得机遇和出彩舞台。新时代农村共青团工作的空间不是越来越窄了,而是更加丰富延展了,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创新团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式,努力破解难题,推动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新发展。

    为有效指导各地与时俱进做好新时代农村共青团工作,2019年以来团中央着手开展了有关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性文件的起草工作。随着学习、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的深入,我们感到在面对东中西部农村不同条件、农村青年分布变化情况复杂、农村团组织量大面广等情况下,制定突出规范性要求的农村团内工作条例的时机和条件尚不够成熟,因此将文件定位为“暂行规定”,既注重体现原则性,同时突出方向性、实践性,能规范的尽量明确,对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工作方向、留出政策空间、鼓励基层创新。

    前期,我们就《暂行规定》广泛征求了团中央委员会农村专委会、各省级团委的意见,并请各省级团委代为征求了所在地区部分农村团组织的意见;同时,通过网络群组的方式,征求了部分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的意见;与有关部委就《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工作层面的沟通。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暂行规定》是新时代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持和增强农村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农村团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团的组织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问《暂行规定》有哪些突出特点和主要内容?

    答:《暂行规定》紧密结合农村共青团工作实际,突出实践导向和解题导向。一是深入贯彻中央精神。《暂行规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党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对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系统总结提炼农村团建工作成果。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努力体现近年来农村团建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与已经出台的团支部工作条例、基层团组织选举规则、“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等团内制度规定有机衔接,并针对农村基层团组织作出了有关补充性规定。三是用改革的思路推动农村团的工作创新发展。考虑到当前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青年流动分布等实际,完全套用传统的思路指导当前农村团的建设既不合时宜、也不管用。比如把农村团组织主要界定为乡镇、村团组织,《暂行规定》作出了突破;比如农村区域化团建和乡镇团委组织格局创新,《暂行规定》在继承中进一步拓展。针对农村团组织在组织设置、工作运行、团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暂行规定》尽可能与时俱进地作出明确、回应关切。

    《暂行规定》共7章33条,6700余字,涵盖了农村团的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等。第二章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主要从设置组织的基本要求、组织形态和动员机制创新、委员会组织、产生办法、任期、组织隶属关系以及“青年之家”建设等方面,对组织设置和运行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三章职责任务,明确了农村基层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提出了农村各类基层团组织的重点工作。第四章团干部和骨干力量队伍建设,对农村团干部的配备、班子建设、作风建设、约束激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五章团员教育管理,对农村团员教育、组织生活、管理服务、作用发挥、推优入党、发展团员等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领导和保障,规定要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压实抓好农村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参照适用范围、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问:《暂行规定》对农村基层团组织的界定进行了拓展,请问这些不同类型的团组织应该如何有效设置并开展工作?

    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化,迫切要求农村基层团组织通过创新设置方式、优化运行机制,扩大团的有效覆盖面。《暂行规定》明确,团的农村基层组织包括设置在乡镇的团的委员会,设置在行政村和农村社区的团组织,设置在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中的团组织,以及各类灵活设置的农村团组织。这样规定,有利于指导各地以更开阔的视野看待农村基层团建工作,统筹农村不同类型的组织建设。

    团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比如,针对部分农村地区常住青年的分布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团委批准,乡镇团委可以派出团工委,负责某一区域、领域共青团工作。比如,明确县乡两级团委应当积极创新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形态,主动培育组建一批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致富带头人组织、返乡大学生社会实践组织等青年组织,主动联系培育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拓展共青团主导的基层青年组织体系,在工作中发现和培育青年骨干;乡镇、村团组织可以通过示范引导团员青年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探索农村基层团组织的“实体化”运行方式。比如,积极探索有效的村团组织联建方式,拓展区域化团建格局,实施“村校联建”“村企联建”“村村联建”“村社联建”等模式,提升团建效能。比如,加强农村地区“青年之家”建设,注重依托“青年之家”整合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服务农村青少年发展。比如,针对农村青年生产生活区域相对分离的实际,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应用网络新媒体手段,建立网上团组织,实现对农村团员青年更有效的覆盖。

    问:当前农村团的基层组织类型多样、农村青年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显著变化,请问《暂行规定》对农村团的基层组织的职责任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规定》充分考虑到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复杂情况,既严格遵循团章,对团的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化完善,又针对在农村的各类基层团组织的实际,明确了不同类型团组织的重点工作,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暂行规定》对乡镇团委、村团组织、农村社区团组织、农村学校团组织、农村集体企业中的团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团组织、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农村社会组织中的团组织、农村流动团员团组织、农村的网络团组织等10类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分别提出了不同的重点工作。同时,对共青团组建或主导的各类农村青年组织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强调。这些重点工作,既体现了不同领域的特点,突出了主要职责,又明确了任务和工作标准,对农村各类基层团组织更好地发挥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提供了靶向指引。

    问:请问《暂行规定》就加强农村团干部和骨干力量队伍建设有哪些措施?

    答:农村团的工作要呈现新气象,团干部和青年工作骨干是关键。在农村活跃着许多青年能人,能否把这些人找到、用好是持续提升农村团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内容。《暂行规定》从选、育、管、用等方面对农村团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五湖四海“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选调生、退役军人、返(在)乡创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青年志愿者等群体选拔优秀青年党员团员担任农村团干部,建设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团干部队伍。二是多措并举“育”。明确把团的岗位作为优秀年轻干部、优秀农村青年党员团员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群众工作作风、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根据需要,乡镇团委可以由相对年轻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兼任书记。市级、县级团委每年应当组织对农村基层团组织书记的培训,确保任职培训和任期轮训全覆盖。三是严格要求“管”。规定各级团组织应当明确农村基层团干部的任期目标,县乡两级团委应当组织开展下级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规范团干部年度考核。四是有效激励“用”。明确建立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认可度为立足点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做到考用结合、激励有效。同时,《暂行规定》还对团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问:团员教育管理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问《暂行规定》对加强农村团员教育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暂行规定》对农村团员教育管理监督、发展团员工作和团员作用发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认真开展团内教育。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团员队伍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针对农村团员思想和学习、工作实际,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增强团课的教育实效。切实提高团的组织生活质量,把团的组织生活与农村团员的生产生活、实践锻炼、社会参与相结合,突出“三会两制一课”时代性。针对农村流动团员较多的实际,明确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可以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工作活动多重覆盖。二是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村、社区团组织发展团员必须经过乡镇团委以上团组织审批。三是严格团员管理监督。强调应当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注重做好学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联系服务工作。团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纪律,经常对团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团员违反团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

    问: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离不开党委和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领导保障,请问《暂行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推动落实党建带团建机制,明确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推动将农村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部署和考核,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指导推动基层团组织承接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争取保障村、社区团干部适当的经济待遇。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的领导和保障责任,明确了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特别是县级团委要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了述职考核、提醒约谈、问责追责等措施。三是注重荣誉激励,明确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农村团员、团组织、团干部及青年组织、青年骨干,给予表彰表扬。

    问:请问团中央对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暂行规定》的制定出台向全团释放了务必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做好新时代农村共青团工作的强烈信号。各级团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凝聚共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将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对《暂行规定》的学习贯彻,结合地区实际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及时总结提炼在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综合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加强宣传推广,以生动鲜活的案例帮助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深入理解《暂行规定》各项要求。要把《暂行规定》纳入各级团校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帮助团干部掌握《暂行规定》内容,按照要求抓好新时代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

本报记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11月16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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