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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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在“十一个坚持”中,首次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纳入思想体系之中。同时,将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融入到整个思想理论体系之中,而不单独列为一项。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在法治理论中的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贯穿其中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许多矛盾需要有效解决,有许多关系需要正确处理,有许多难题需要积极破解,要做到这些,离不开把辩证法运用于战略谋划、战略抉择的辩证思维方式。
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若干重大关系,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大关系,才能深刻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
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本质上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那种认为搞法治是要摆脱党的领导,司法不受任何政治影响的司法独立的观念是错误的,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宪法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法律法规将党的领导入法,才能确保依法执政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才能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与法治似乎是一对矛盾,要改革就得冲破旧的障碍,包括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而要机械地遵守法律,法律天然的滞后性就成了改革的阻力和障碍。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同时,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经过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应当将其固化下来,上升为法律法规,为改革成果提供法治保障。实践证明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旧有规定,应当及时提请修改废除;在修改废除之前,也可以授权地方先行先试,停止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改革的护航保驾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既定目标。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德治和法治作为一对矛盾,自古就争论不休。儒家主张德治,孔子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而法家主张“为政以法”,商鞍就特别强调“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儒家主张“德教昌明”,而法家主张“刑、赏”为主,在治国方略上是对立的。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于各个朝代的统治者好恶,儒家德治和法家法治在历史上呈现此强彼弱之趋势。我们今天厉行法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同时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依规治党并不是党员干部可以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另搞一套行为规范,也不是损害党员干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而是基于其先进性,要求党员干部既遵守法律法规,又遵守党内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将党内法规纳入其中,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对党员干部规定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模范遵守法律党规,为全民守法起到模范引领作用;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托,用法治理念管党治党,以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为参照,建设党内法规的实施、监督保障体系,形成党内法治体系。从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规范体系建设来说,还要注重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确保二者在制定、实施、监督上相互协同,在党和国家生活中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形成合力。同时要明晰各自规范界限,避免外溢效应、相互替代。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体现的这些辩证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始终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勇往直前,取得了重大进展。制定《监察法》,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立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实现了纪检监察的有机融合。通过修改《行政处罚法》,赋予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权,保障了管理重心下移的基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成果。通过编纂《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在处理民事纠纷中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将道德纳入法律之中。
法治不是孤立的现象,不能就法治谈法治,我们必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辩证思维的方法论指导下,在实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远景目标的征程中,才能不走弯路,如期实现伟大目标。
金国坤(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