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新党宣字〔2020〕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将面向全国征集新疆题材文艺作品和文艺创作项目,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扶持激励资金。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要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彰显中国风格、中国精神、中国气派,真实记录和展现新疆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指引下,投身改革发展建设波澜壮阔的火热实践;展现各族群众团结共融、奋斗进取的时代强音,展现新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生活幸福的生动画卷。同时,作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具备较高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水准。
二、申报内容
1. 申报需要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
2. 申请可予奖励的文艺创作项目
三、申报主体
在新疆从事文艺创作或者疆外从事新疆题材文艺创作的生产单位、机构或者个人,且对申报项目合法拥有著作权,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文艺作品和项目。
四、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主要针对近三年内可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已创作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文艺作品。
1. 文学类。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和散文集、文艺评论专著、艺术研究专著等的创作和出版。每部作品扶持不超过20万元。
2. 影视广播类。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含文艺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创作。分为剧本扶持和完成作品扶持,每部剧本扶持不超过80万元,每部完成作品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3. 舞台艺术类。主要指大型舞台剧作品、中小型舞台剧作品和单个作品(音乐、歌曲、舞蹈、杂技、曲艺、小品)、剧本创作扶持。大型舞台剧作品扶持不超过200万元、中小型舞台剧作品扶持不超过80万元、单个节目扶持不超过20万元、剧本创作扶持不超过5万元。
4. 美术书法摄影类。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展示活动。每项创作扶持不超过50万元。
5. 网络文艺类。网络文艺的各类别艺术门类分别参照以上文艺类别标准执行。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代表国家和新疆文艺精品创作水准、在全国或全疆产生重大影响,版权、荣誉权全部和部分归属新疆的所有优秀文艺作品。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奖项,奖励最低标准同国家奖金数额一致,所获奖项没有奖金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平台、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艺术创新上有突出表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显著的,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申报时间
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工作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项目申报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申报书》已刊登在新疆文艺网(http://www.xinjiangwenyi.cn),具体申报方法请参看《申报指南》,期待广大文艺工作者踊跃参与项目申报活动。
申报联系人:胡晓东 张添蒴
联系电话:0991-2398015
联系邮箱:xjwyz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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