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举行的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1月1日,民政部等中央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开始实施,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已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其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目前平均每人每月可领取1140元。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析发现,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联、重残、失踪等情形的儿童11.42万人,占比45.1%;父母双方均重残的儿童6.93万人,占比27.4%;服刑人员子女2.09万人,占比8.3%。还有很多其他组合情形,如父母一方重残、一方失联的儿童0.77万人。
从区域分布看,广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最多,共2.8万人。其次为湖南2.3万人、安徽1.9万人、河南1.7万人、贵州1.6万人、云南1.5万人。上述6省数量占全国总数的46.6%。
从受教育程度看,学龄前儿童2.89万人,占比11.5%;小学在读10.94万人,占比43.2%;初中在读6.14万人,占比25.3%;高中、大中专及以上在读3.29万人,占比13.0%,其他情形1.75万人,占比为7.0%。另外,从健康状况看,95.7%的儿童身体健康。从户籍状况看,85.3%的儿童为农业户口。
2020年年底,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解决父母失联认定、影响部分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难题,《通知》明确3种认定方式,分别是:先报案,公安部门接警处置查找,出具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公安部门难以出警处置查找的,采取“个人承诺+邻里佐证+村(居)证实+乡镇(街道)查验+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对其他复杂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即村(居)提方案、乡镇(街道)查验,最后由县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