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今天成立,同时在6个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最高法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杨万明表示,审判专业化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也是充分履行人民法院职能,坚持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政策的重要体现。
杨万明介绍说,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20多万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据介绍,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将统筹全国少年法庭工作,有效整合少年审判工作力量,设立工作规则和运行制度,会同最高法审管办等部门做好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项统计、单独考核等工作。
同时,还将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低龄儿童犯罪、性侵儿童、拐卖儿童、校园欺凌、虐待儿童、留守儿童监护、儿童信息安全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司法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少年审判问题研究,及时修改或者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最高法今天还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何莉介绍了4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刑事案例。其中的王某乙强奸案是强奸未成年被害人,情节特别恶劣,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
何莉表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阴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负沉重精神负担,并严重践踏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对强奸未成年人特别是奸淫幼女犯罪将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零容忍立场,绝不动摇。
发布的另一起邹某某猥亵儿童案是一起猥亵男童情节恶劣,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何莉介绍,近年来,女童受到性侵害的案件社会受到广泛关注,但现实生活中,男童也可能受到不法性侵害,也会给男童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在该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家长的信任和疏于防范,长期对两名不满10周岁的幼童实施猥亵,手段恶劣,并导致两名被害人心理受到严重创伤,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属于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对其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当其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何莉表示,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局部调整和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条款的修订,结合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最高法将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或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有效指导。目前,最高法已经着手起草强奸犯罪、猥亵儿童犯罪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