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雄安4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洪园)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以修复好、保护好白洋淀,保障河北雄安新区防洪排涝和生态安全为目标,健全完善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基本制度。
白洋淀属于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素有“华北明珠”之称,也被誉为“华北之肾”,是雄安新区蓝绿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河北省在白洋淀流域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生态补水、防洪排涝等一系列工作,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白洋淀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华北之肾”功能正加快恢复。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条例》共8章100条,分别从总则、规划与管控、环境污染治理、防洪与排涝、生态修复和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作出系统全面的规范,全面编织了白洋淀生态“防护网”,确保雄安新区防洪排涝安全万无一失,确保白洋淀保持科学合理正常水位和良好水生态,确保白洋淀水质不断改善和提升。
记者注意到,《条例》适用范围覆盖白洋淀上下游流域,责任涉及政府部门、排污企业、养殖农户,包括了工业、农业、旅游业等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
《条例》全面规范环境污染治理,坚持全流域联动整治,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系统治理措施,推进全流域联动综合治理。
另外,《条例》逐一对照所规定的禁止行为,严格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完善了非法排污、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法采砂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新增了擅自建设旅游设施,释放、丢弃、擅自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责任。对非法设置排污口、屡查屡犯、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降低了处罚下限,坚持严惩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