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张艺)4月6日起,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近期将分别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其中,6个省(区)位于黄河、长江流域。
这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首批督察。首日启动的有辽、湘、滇三省。4月6日上午在辽宁沈阳召开的督察进驻动员会上,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朱之鑫表示,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立足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统筹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
此次督察重点有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情况;去产能“回头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3月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就专门致函上述省(区),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强调,有关省(区)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
在督察进驻过程中,有关省(区)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文件要求,有关省(区)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
文件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与有关省(区)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把本次督察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工作,能从简的一律从简,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