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晨赫)同一座城市,一年内收到了七八种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还有机构借“排名”“颁奖”等收取费用。对此,在今日召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明确指出,发改委将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
金贤东介绍说,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以深化改革为导向,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设“排行榜”“奖牌榜”,更不会向任何城市、单位收取费用。
金贤东提到,发改委也注意到,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使用“权威”“官方”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组织颁奖仪式,还有的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用。
国务院2019年年底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金贤东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
一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授权,或仍处于学术研究、理论探索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开展评价的相关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规范相关表述,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与此同时,发改委将持续加强相关信息的发布解读。去年发改委首次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这是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的首部国家报告。下一步,发改委将持续加大发布力度,更好地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处置。金贤东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加强监督,如果发现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名义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收取参会费、培训费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可反馈发改委。
“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金贤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