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黄山市应急管理局、黄山市司法局发布《关于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函》。该文件称,拟实施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实行有偿救援政策。文件发布后,引发社会关注。
文件中对“有偿救援”进行了解释: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文件明确规定,费用构成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
文件还指出,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属地政府可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
对此,许多网友表示支持,有网友称,“早就该这样了,希望全国推广”。
黄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具有山高谷深、地势险、游道陡等特点,会有游客进入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户外活动,也发生过不同等级的“驴友”遇险救援事件。
据介绍,2017年,黄山风景区实施救援多达483起,其中,重大救援120起;2021年5月3日,两名游客在黄山市祁门县牯牛降景区游玩时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深山遇险,祁门县出动200多名救援人员展开27小时大救援,两游客最终获救。
据悉,2018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就出台《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2019年6月1日,游客王某某未经购票就私自闯入黄山分景区中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当地救援大队接到求助后,历经7小时5分钟成功将王某某救出,全员安全返回。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3206元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这也是黄山风景区发生的首次有偿救援。
近年来,“驴友”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的情况时有发生。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纷纷制定登山管理条例、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也陆续启动有偿救援管理办法。
在黄山学院旅游学院副院长姚李忠教授看来,在山岳型景区实施有偿救援,是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推动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协同发展,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合理收取救援费用等行为进行规范的举措。
“设立有偿救援的目的主要是教育和震慑。”姚李忠认为,旅游者了解未知和神秘的前提是要预判自己的具体情况,而不是盲目探险。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要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救援,在接受救援之后,旅游者有必要义务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黄山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建立有偿救援制度可以最大限度震慑、警示、教育违法违规穿越未开发区域者和无票擅自闯入景区遇险者,督促游客遵章守纪,安全文明旅游;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险情,尽量避免后续救援可能带来的救援人员伤亡问题,进而避免人、财、物等公共资源的无端耗费和透支。
一位旅游界业内人士表示,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保障中,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安全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海涵 王磊 实习生 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