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建立健全藏品征集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事关我国文物保护大局。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大国,我国的文物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尽管文物和公安等部门付出了巨大努力,但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据数据显示:在2017年以来的三次专项打击中,就侦破文物犯罪案件3481起,追缴文物4万余件,约相当于一座中等规模的地方博物馆藏品总数。近年来,文物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的职业化、集团化、智能化的特征更为明显,隐蔽性也更强。比如,浙江钱镠墓遭到盗掘,且该陵墓并非位于偏远乡野,即使被盗文物被追回,墓葬的整体结构、器物的原始状态都已经发生变化,千年帝陵自此不复完整。
基于上述情况,规定博物馆对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说不”,对于分解、切断文物犯罪和销赃的链条,显得尤为重要。征集调查环节的科学做法,将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进行有效评估,避免盗掘品流入。
馆藏文物的“清白”是博物馆的道德底线。为藏品征集画清红线,有利于我国博物馆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助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际范围内树立典范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规程》中强调,应规范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的工作流程,完善专家集体鉴定程序,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这就进一步严格了藏品的“准入机制”。
近年来,一些博物馆藏品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有部分涉及学术争论,也有部分是偏离常识的“低级错误”。对于前者,博物馆需要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培训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文物综合研究能力。对于后者,应看到其背后涉及的复杂的利益问题,相关博物馆和其负责人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公众历史教育和文化传承负责任的态度,坚守从业者的基本道德准则。
而且,关乎文物安全和文物真实的原则性、基础性规定,其适用主体不应只限于国有博物馆,针对其他类型的博物馆,也应当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完善监督机制。
《规程》中还提到:博物馆应拟定藏品征集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有序开展征集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博物馆建设浪潮下,一些博物馆一味追求“大而全”,部分小博物馆也要做通史陈列,使“千馆一面”的现象十分突出。在《规程》指引下,结合博物馆自身特色,有规划地做好专题收藏、特色展览,创新展示形式,以“小切口”讲好“大历史”,将有效增强博物馆陈列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范星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