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惠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天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这一决定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
《决定》指出,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