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关于什么是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讨论比较多。其中也存在一些误读和曲解。
“富裕”二字很容易理解,少有争议。而人们对“共同”二字的理解就五花八门了,有人认为是同时间、同步调、同标准,有人认为是每个人的收入水平、财富水平都差不多,也有人认为是平均化分配社会财富。显然,这是把“共同”二字简单化为一个字“同”了,是不准确的。共同富裕,是指人们在意愿上、程序上、法治上、结果上都做到相互兼顾、整体考虑,一起推进经济包容发展和社会公平分配。
共同富裕这个命题,并不是首次提出,而是人类社会长期的追求。在不同历史时期,共同富裕的内涵也不同。站在当前历史坐标轴上,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共同富裕,是指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更加协调,推进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同时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
所谓社会发展规律主要是指,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当社会财富分配出现严重失衡时,即分配不能适应社会成员的现实需要时,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信任就会严重受损,合作共识减弱。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有正反两方面的例证。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疫情不断蔓延的影响,不仅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矛盾凸显,一些传统的发达国家也在就业、社保等方面出现危机,族群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不平衡问题导致了更多社会纷争。这凸显了共同富裕制度建设的迫切性。
所谓经济发展规律主要是指,必须适应市场发展方向,处理好各经济部类之间的平衡关系,保持投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主要环节的畅通循环。同时,要特别注重减少人类生活生产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努力实现更清洁、更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可持续发展依赖于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社会分配制度的价值取向不能偏离这样的基本原则。因此,推进共同富裕,应当与激励创新、鼓励多劳多得、兼顾按劳分配和按各种要素投入分配相互统一起来。没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共同富裕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社会分配概念,兼具促进社会发展平衡和经济发展平衡的双重功能。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能漏掉相对弱者的基本福祉,要让分配更加公平,让普通劳动者获得的分配份额更多一点。必须强调的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合理调节高收入,都必须依法进行。
“共同富裕”的制度建设应努力达到“共同满意”的效果。要通过社会协商的方式,增进对共同富裕社会制度的共识,讲清楚共同富裕的原则、实现路径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绝不能无所作为。急了,可能会把好事办坏;不作为,对社会失衡问题听之任之,可能会带来更多更大的问题。
完善三次分配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加强法治保障,是稳步推进共同富裕进程的正确方向。要在一次分配环节,适度加大对普通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适度调减对资本的分配;在二次分配环节,要加大税后、社保、转移支付等环节的调节力度,同时要形成稳定预期,防止预期焦虑;加强三次分配制度建设,鼓励富有人群自愿捐赠,丰富捐赠渠道和方式,建立和完善荣誉授予、税收减免、包容激励政策的匹配度。
从经济学和社会运行机制两方面来看,社会财富的积累不可能单靠富人群体的努力来实现,也不可能单靠普通劳动者的努力来实现,而一定是各个阶层的人们“合成作用”的结果。但从社会现实来看,每个人对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占有能力存在差异。一个公平的社会,应当对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给予更多关注,要增加这些社会成员的获得感。这有利于激励他们参与社会创造,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平衡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实现14亿人共同富裕,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这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要持续推动,不断取得成效。”这深刻指明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也提供了务实的方法论。实现共同富裕,要努力推进全社会收入分配格局向理性、向善、科学的方向调整,营造更加公平、可持续、良性的社会分配生态。在此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依法推进,也要警惕一些人在舆论上围绕共同富裕制造恐慌。
(作者系证券日报社副总编辑)
董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