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对该院近年来审理的典型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了介绍。二中院调研发现,由于涉及伤残甚至死亡,医患矛盾较为尖锐,化解矛盾的难度要大于其他民事案件。其中,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不及时、不充分,导致双方不信任增加,容易引发纠纷。二中院呼吁,医院应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
无论是这几起典型案件,还是其他医疗纠纷案件,只要医院或医生被判担责,皆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病历书写规范》第十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医生的告知义务与沟通方式,因医生没有履职尽责而导致医疗损害,法律就会出手干预。法律守护的是患者的基本权利,这条底线一旦被突破,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将无法得到保障,诊疗行为将充满风险。
不过,仅仅满足于“不违法”,医患沟通很难确保通畅,医患互信关系也难以建立。在很多医疗纠纷案件中,医务人员无须担责或只需承担微小责任,但患者和家属的不满情绪高涨,两者落差很大。其原因在于:在“不违法”这条底线之上,存在巨大的灰色区域。在此区域内,法律管不了,患者的诉求又无法得到满足,就只能申请再审,或寻找其他维权途径。医疗纠纷案件的再审率和信访率高,根源也在于没有处理好这个灰色区域内存在的纠纷。
只想守住“不违法”的底线,不愿意往关系融洽、沟通顺畅方向更进一步,此类想法在个别缺乏担当的医务人员当中确实存在。告知书一份不少,谈话一次都不省略,规定动作都完成,却只是照章办事,缺乏同理心,导致沟通的效果大打折扣。让患者更为难的是,有的医生常常替患者划定几个可选项,然后一股脑儿将选择权交给患者。如此看似充分保障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在法律上挑不出任何毛病,却因缺乏充分的沟通和细致的指导,容易让患者陷入难以选择的困境当中,也使医疗风险大增。假如双方最终因为诊疗效果而打官司,常常造成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
其实,医患沟通在依法行事的基础之上,仍有进一步作为的空间。医学理论艰深,普通人掌握这些知识有难度,医务人员既有责任也有能力与患者深入沟通,向患者普及知识,替患者拿主意。近年来,医疗系统出现不少顺畅沟通的典型案例,如医务人员通过漫画向患者普及知识并进行交流、通过微信群对出院患者实施院外指导等。这些好做法不能靠法律约束,而是要通过法律之外的力量,激励医务人员自觉引领患者拾级而上,医患沟通的深度与效果均同步提高。
也要看到,医疗过程充满不确定性风险,医务人员知无不言、替患者果断决策,也存在一些顾虑。为了避免决策出错自惹麻烦,部分医务人员不敢替患者决断,也是医患沟通难以深入和细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患者和家属要建立更健康、更科学的医疗观念,对医生的履职行为要有更多理解,对医疗风险也要有合理的认识和包容。此外,司法与行政层面的医疗容错机制同样必不可少,如此才能减少医务人员的顾虑,为医患大胆沟通和果断决策扫清障碍。
近年来,医患共同决策这一医疗模式日益受到业界推崇。共同决策需要医患双方坦诚相待,进行深入细致和无盲区的沟通,使患者和家属有能力和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共同决策既带有医务人员的专业性,又加入了患者的想法与要求,不仅能让诊疗效果更有保障,也更契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尤为可贵的是,患者全程参与了决策,自然更愿意分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医患共同决策模式若能不断完善并得到普及,医患互信就会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畅通医患沟通渠道、筑牢医患互信基础是一个动态过程,仅仅静态地守住依法行事的底线,做得再好也只能做一个“合格生”,无法达到优等水平。固守底线是为了“再上层楼”,底线由法律划定,“上楼”的推动力,则源自医德修养与行业规范。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创新沟通方式、涵养担当精神、增进相互理解与包容,方能使医患互信呈现螺旋式上升趋势。
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