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开市。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交所税收适用政策予以明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时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个人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年,将可以按照新三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人转让北交所非原始股取得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