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党全国人民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诚实合法经营、锐意改革创新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新发展阶段,党中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这其中,一个重要政策导向是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既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也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但有些企业经营者也担心,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会不会影响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有的甚至认为这是“劫富济贫”,这是完全错误的。
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讲求一视同仁。必须认识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促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其中的人民自然也包括各类所有制的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家。各类市场主体既要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也要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更加富裕,彰显企业的社会价值和企业经营者的人生价值。所以,党中央强调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牢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大力提倡企业家精神。
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改革方向。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仍然是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分配形式。我们要充分承认企业经营者在资源禀赋上的天然差距,进一步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无论是针对国有企业还是民营经济,我们都反对基于要素禀赋的差距、行业发展的优劣、政策把握的先后等历史和现实因素而产生的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不要让社会形成“寻租经济”和“食利阶层”、社会发展的结果只是少数人富裕的不良局面。我们更不能提倡靠偏门致富,绝不允许违法违规获得暴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资本垄断至今依然没有能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以至于造成一些国家贫富分化,中产阶层塌陷,甚至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等,这具有令人警醒的深刻教训。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要坚决防止两极分化,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这样才能保证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安定和长治久安。
一个善治良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社会。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促进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设计上,我们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鼓励勤劳致富,多劳多得,保护合法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更加着眼于先富带后富、帮后富,这就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积极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更多的优秀企业和有作为的企业经营成功者自觉自愿地将创造的财富回报社会。
纵观国内外许多成功的优秀企业,它们在自己的企业愿景中,都十分强调追求卓越、利他主义和英雄主义精神,其实质就是:企业发展了,在为社会创造丰富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在推进社会经济富裕中弘扬集体主义价值和充分彰显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现代理念。这既是共同富裕所追求的“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的本质内涵,能够将财富回报社会也是各类市场主体最大的社会价值所在。
胡敏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