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璐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提升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提升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围绕加强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配备,《通知》要求,一要按要求配齐配强省、市、县、乡镇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有条件的街道、社区、青少年宫可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二要大力加强大、中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格政治标准,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逐步提升大、中队辅导员队伍党、团员比例。三要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条件具备的县(市、区、旗)成立校外辅导员资源库,建立校外辅导员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
围绕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培养,《通知》要求,一要强化少先队辅导员政治培训,落实好《2021-2023年全国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全国、省、市三级红领巾巡讲团,提升少先队辅导员面向少年儿童开展思想政治引领的能力。二要加强少先队辅导员源头培养和少先队学科建设,各师范类院校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本专科专业课程内容,鼓励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高校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中设立“小学教育”或“教育管理”领域,加强少先队辅导员人才培养,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培养专项。推动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畅通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三要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等普遍设立少先队学科教研员,推进在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教育研究课题中增设少先队专项。各级要普遍开展少先队辅导员或少先队活动课交流展示活动,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或班主任技能展示活动同等对待。
围绕加强少先队辅导员评价激励,《通知》要求,一要创新评价机制,少先队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授予或与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与教育部门单独授予评定的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参加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二要创新激励办法,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推动出台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办法,推动纳入骨干教师、教师带头人评定范畴。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大、中队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强化组织领导,将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义务教育评价工作,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担任督学,切实将各项举措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