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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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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许可证不是“安全隐患”通行证

朱昌俊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1年12月22日   02 版)

    12月18日,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境内的沪渝高速沪渝向转大广高速匝道桥发生桥梁侧翻,目前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涉事车辆所属运输公司负责人表示,车辆在陕西和河南境内,办的是198吨超限许可证,在湖北省境内办的是99吨超限许可证。但媒体却只查询到他们在陕西办的超限许可证。

    此次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之中。然而,涉事超载车辆重达198吨的细节引发了舆论关注。事故到底是不是车辆超载导致,只能依靠调查来给出权威结论。基于目前的种种细节来看,关于超载车辆的管理问题,的确留下了太多无法回避的疑点。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必须办理相应的超限许可证。按照涉事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的说法,该车辆分别在途经的陕西、河南、湖北境内都办理了超限许可证。可重达198吨的车辆,在湖北办理的却是99吨超限许可证,这显然反常。更显蹊跷的是,目前媒体只查询到一张许可证。超限许可证到底办了几张,又是否与车辆的实际信息相符,这些问号必须在事故的后续调查中拉直。

    更重要的是,上述疑点折射出的超限许可证在审批环节,以及审批后的配套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必须得到严肃审视。

    应该明确的是,超限许可证,绝对不只是相关部门依据申请给相关超限车辆发放一张“通行证”这么简单,而更涉及一系列的辅助管理。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要追问的是,对于重达198吨的超限车辆,相关机构在接到办证申请后,有没有组织人员勘测过通行路线?又是否考虑到公路的承受能力,要求承运人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并进行审查验收?如果没有这些配套举措,单纯是颁发一个超限许可证,就很有可能放大安全隐患,也弱化了该证本应该起到的安全防范作用。

    比如,此事中有一个有待证实的细节:事发前,车辆是否因为道路养护而改变通行路线?如果确实是临时“变道”,即便是由于道路养护,也理应有相应的安全评估,若任由养护人员和司机就随便决定线路,就极有可能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另外,相关部门在发放超限许可证前,有没有与养护部门做好信息沟通?涉事车辆在遭遇这种特殊情况时,该如何处理以避免隐患?

    此外,陕西高速临潼站方面表示,涉事超载货车有道路运输部门的超限审批手续,经检测入站,已将数据报湖北交管部门,但不排除货车有假报审批数据违规进站的可能。这或也提示了审批环节数据造假的风险。这里面,企业假报审批数据可能是表现之一,像此前就有地方查获了车辆伪造相关证件的行为,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能不能准确“识破”造假数据或证件,并杜绝执法“放水”现象,同样值得重视。

    说到底,无论是不是车辆超载导致发生桥梁侧翻事件,由“198吨”涉事车辆暴露出来的超限管理疑云,都应该一五一十地调查清楚,这是准确厘清事故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也关系到我们能不能最大程度避免类似事故的再现。无论如何,超限许可证,不能成为“安全隐患”的通行证。

朱昌俊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年12月2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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