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要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
主要任务是,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