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重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风险防控有机协同联动。要注重强化社会参与和社会协同机制建设。社会力量在重大风险治理中具有明显的治理优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有序的参与机制,实现由单一的政府风险管理模式向多元参与的风险防治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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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相互交织,需求收缩、供给冲击与预期转弱交互重叠,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加。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稳定大局和着眼全局的高度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强化风险意识
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在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复杂的风险考验。过去的经济高速发展掩盖了一些矛盾和风险,现在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风险逐渐凸显。尤其是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从外部环境来看,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国际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不足,摩擦矛盾此起彼伏,各种负面冲击在世界各地持续蔓延;从内部环境来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呈现,各类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多叠加。因此,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居安思危、知危图安,抓住主要矛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充分认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风险挑战,紧密联系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稳”的总基调下“精准拆弹”,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是一种清醒的预见意识和防范意识,是一种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强化风险意识,关键就是要估计风险,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底线思维是指从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出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事物朝着预期目标发展的一种思维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底线思维,不是孤立静止的“严防死守”,而是要有战略主动性。立足于全局和长远,通过科学研判,在各领域各方面主动划定了多条红线。只有坚守红线,才能在实践中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谱、手里有招,最大程度释放底线思维的方法论力量,确保一系列“托底”工作顺利完成。
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提高风险化解能力
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就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不断完善自身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治理能力,实质上就是提升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安全风险排查、监测,早识别、早预警,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需要我们充分发挥制度政策威力,研究制定化解风险的政策,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首先,加强风险的防控机制建设,着力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就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准确研判风险,深入实际了解所存在的问题、搞清楚问题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正确进行风险识别,才能作出科学的风险判断。风险识别必须基于风险事实,对风险性质、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作出准确的判断。尤其是在风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全面地客观地分析风险的性质和类别,提高处置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警惕风险外溢,坚决不让局部风险发展成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演化为全国性风险。
其次,提升风险的预防能力,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加强重点领域重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原因,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切实加强风险的应对和化解能力。对于重大风险防范的理想境界是事前防范与控制,通过强化事前评估与管理,防患于未然,力争风险发现在早、防范在先。从制度层面建立完善重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体系,要落实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之一,从风险评估结果中找到排除、防控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方法和举措。
最后,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需要强化阵地意识,压实各方责任。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做到主动担责、敢于担当,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做好应对任何风险挑战的思想准备和各项工作,积极作为,主动防范、发现、消除风险,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在处置风险过程中根据实体经济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的承受能力,适度把握力度和节奏,防范经济各部门异常波动和共振,进而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夯实经济稳定的基础,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风险。
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注重统筹协调
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做到多部门全方面的广泛配合,着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强大合力。风险的发生和演变往往会打破常态管理中明确的专业化分工界限,出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主体现象。传统治理机制忽略了部门之间的风险联动性,风险管理方式呈现分散化、碎片化特点。因此,现代风险管理方式要转变治理理念,风险的防控与治理需要更有效的协同机制予以支撑,促进各方面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共同行动,形成风险防控合力。
发挥协调联动运行机制优势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各部门协同合作的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纵向关系,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不同层级主体的上下协调联动。横向关系,即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按照职能分工,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要注重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风险防控有机协同联动。要注重强化社会参与和社会协同机制建设。社会力量在重大风险治理中具有明显的治理优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有序的参与机制,实现由单一的政府风险管理模式向多元参与的风险防治模式转变。
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进行分类施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的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加,它们既有来自国际的也有来自国内的,既有来自自然界的也有来自经济社会领域的。
不同来源和领域的重大风险又具有不同特征,有些风险是结构性的如房地产市场风险,有些风险是系统性的如金融风险,有些风险是突发性的如新冠肺炎疫情,还有些风险是长期性的如能源安全风险。可以说,重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不同类型风险进行分类指导和分类处置,做好“精准拆弹”和风险处置预案,把特定风险控制在特定范围之内,斩断“传播链”,防止不同类别风险之间的相互转化和传导。
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法人有自身义务,是要自负盈亏的,不能因为企业的“大而不倒”形成道德风险的倒逼,将企业问题无原则、无限制地交由政府承担,进而导致企业部门风险转嫁到政府部门。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在传递中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治理信号。特别是对于金融和房地产企业,其往往在发展过程中忽略对风险的管控,通过大量举债进行盲目扩张。这种风险不仅会影响企业本身,还会形成风险溢出效应,通过债务链条向其他机构和领域传递扩散风险,危害比较严重。因此,针对产生问题较多的企业,要作多渠道、多维度的处置安排,避免盲目扩张,优化债务资金链条,防范微观风险向宏观领域扩散。企业要增强责任担当,在实现自身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马恩涛(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