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百姓祖祖辈辈朝夕相处,难免磕磕碰碰,如何化解基层百姓因鸡毛蒜皮小事产生的纠纷,是考验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试金石。
近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河南清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的经验,村民发生矛盾纠纷,不是先对簿公堂,而是在村调解工作室依法调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些农村村民涉法涉诉问题逐渐增多,从倾倒垃圾发生口角到宅基地纠纷,呈现出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其中既有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所致,也有村民之间因琐事产生纠纷未及时得到化解的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与法律需求缺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农村与城市不同,其风俗习惯、发展水平、文化氛围等因素也是处理村民邻里纠纷的重要参考。农村出现矛盾或者纠纷,如果照抄照搬城市社区涉法问题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一定能够及时化解,而且还可能出现“案子结了而事未了”的情况。
如果由本村老党员、老教师、村干部等组成的“调解员”及时进行调解,因为相互之间知根知底,信任有加,有可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一些农村创建的“恳谈室”“说事室”“圆桌会议”就是处理村民邻里纠纷的有益尝试。
当然,基层乡村的这种调解,决不是纯粹“和稀泥”,也是在法律法规和乡风民俗框架内的说情说理。因为邻里矛盾起因琐碎而复杂,一件件、一桩桩积累在一起,就容易发生矛盾。如果不是依法调解,只是简单地“和稀泥”,恐怕双方都不会信服。调解邻里纠纷,既要善于讲法律,又要善于讲道理、讲感情。
矛盾纠纷化解得越早效果越好。村民发生矛盾纠纷,乡村调解员能够随时随地登门调解,把准“病因”,号准脉搏,从而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申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