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有的地方,新建住宅小区建成以后,开发商卖房时宣传的配建学校却无法落地。据《半月谈》报道,贵州省贵阳市部分新建小区虽有配建教育设施的规划,却迟迟不见动工;有的虽已建起学校,却一直没能交付使用;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执行时也出现“悬空”“打折扣”现象。
小区已经建成,居民已经入住,承诺中的配建学校却没有建好,或者迟迟不交付、不招生的问题,在不少地区都一定程度存在。开发商不负责,没有严格执行规定,这当然是一方面原因,但地方政府同样有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的责任。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但在现实中,有的配建学校并没有实现同步建设。虽然多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均提出,配建学校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现业主交房入住时,子女就能有学上。可是,由谁来主导配建学校建设并不明晰。不少地方要求开发商建设配建学校,这就可能因为开发商的经营问题,以及开发商和教育部门的对接问题,导致配建学校悬在空中。
配建学校存在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等问题,与由开发商主导配建学校建设的模式有关。
有的开发商依据新小区的规模建设配建学校,不考虑附近其他小区,并在销售时宣传配建学校只给本小区居民提供学位。这导致小区所在地区学校规划不合理,并引发本小区居民和其他小区居民的矛盾。新建小区的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应该是公办性质,应该纳入小区所在地区的整体教育规划,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区。
建设不到位,多由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没有按规定建设。而移交不到位和办学不到位,则是开发商建好后,没有及时移交给政府教育部门办学。这就涉及对配建学校的性质认识问题。有的开发商认为,自己建设的学校应该自己办;有的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不愿意接手,因为接手意味着要解决师资、学校日常办学经费问题。这样一来,本来承诺的公办配建学校,就变成了高收费的民办学校。
由开发商主导建设配建学校,本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针对开发商主导配建学校产生的各种问题,政府应当在预留土地的基础上,主导学校的规划与建设。这既有利于区域教育资源的合理规划布局,也能避免开发商拿配建学校进行商业炒作。
我国正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要求总体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对于新建小区的配建学校建设,要明确责任主体,防止出现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未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问题。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