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而突发疾病不幸去世的检察官曹艳群,前不久被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青年联合会追授“广西青年五四奖章”。这名从事检察工作13年、为维护公平正义奋战到生命最后一刻的检察官的事迹,在八桂大地广为传颂。
1985年出生的瑶族女青年曹艳群,从小就被家人期望着长大后能成为一名教师。报考大学时,她却选择了法学专业。“我是从瑶乡大山里走出来的孩子,我们这儿很多老百姓因不懂法吃亏,学好法律,就可以更好地为大家服务,为家乡法治建设作出贡献。”她曾向父亲解释自己作出这一选择的原因。
2008年大学毕业时,曹艳群放弃了读研究生的机会,选择回到时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家乡桂林市资源县工作。进入检察系统后,她先后在资源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部门工作。这些都是检察院主要的业务部门,加上基层院案件审理的工作量很大,作为部门负责人的曹艳群经常带头加班加点办理案件。她的同事谢玉华回忆说,曹艳群是个很乐观积极的人,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即使身怀六甲,也常常和同事一起熬夜办理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如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一名母亲、一名女检察官,曹艳群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工作中,她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秉公执法和创新办案方式方法的同时,融入为人民司法的温度和温情。
2014年,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受害人起初因害怕不敢报案,之后不堪忍受对方威胁而报案时,距离案发已7个月,现场取证十分困难,涉案的3名男子也一直在逃。3人被抓获后,其中一名主犯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由于他们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十几万元的赔偿款,家属也一直要求撤案。在这样的情况下,侦查机关一时无法决定该案诉讼程序是否应该继续。
考虑到案情重大、性质恶劣,必须要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才能保障校园长治久安。曹艳群主动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与侦查机关干警一同找到在外省读书的受害人,对其证词进行再次确定,且询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对其家属进行教育和引导,消除了他们的顾虑。经过曹艳群和侦查干警的共同努力,最终补强了证据,该案顺利起诉,3名被告被判3-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4月至8月,当地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办理多起侵害未成年在校生案件。通过细致审查,曹艳群对有证据确凿的,依法从快批捕;对证据薄弱的,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补证,在批捕阶段严格保持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防止类案蔓延,当时预产期将至的她重新翻出案件,认真梳理全部案情,发现多名学生均是从学校请假外出或收假后未正常归校而遭到性侵的。这反映出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存在漏洞。于是,曹艳群深入学校调查,结合办案情况撰写检察建议,并发给县教育部门。针对受害青少年因家庭原因致使被侵害后不敢告诉家长的问题,曹艳群写了《致家长的一封信》,提示家长应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进行适当的性教育,及时关注其心理健康。
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当事人配合办案后已过午饭时间,曹艳群就自掏腰包给孩子和家长买午餐;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侵害案件时,她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不仅为被救助人争取到两万元司法救助款,还为其办理转学和减免借读费、住宿费等事宜。很多受助青少年因此亲切地称她为“检察官妈妈”。
在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泽汉的眼里,曹艳群不仅有女检察官特有的热心和细致,而且工作起来比很多男同事还“拼”。院里难啃的硬骨头案件,她主动担当,从不推辞。
2021年夏天,曹艳群刚休完产假,就主动承办了一起沉寂30余年的信访案件。当时,案件卷宗仅有薄薄的一本,而且没有关键证人的联系方式,办案难度很大。为还原事实,她用半年时间驱车2000多公里前往湖南、广东等地调查取证,实地走访证人50多名,制作8本卷宗近600页的证据材料,写了70多页的审查报告。搜集到丰富的证据后,她邀约双方当事人、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人大代表、听证员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还原案件真相,及时释法说理,顺利办结该案。
2021年12月15日中午回到家,曹艳群还跟丈夫蒋涛说起第二天要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同事一起下乡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以便被救助村民在春节前能及时领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夫妻二人刚商量好如何安顿孩子,不一会儿曹艳群突然昏倒,再也没有醒来。
“曹姐一直念叨说‘天气越来越冷了,要赶紧把案件办好,让国家司法救助金尽快发到申请人的手上,让他们一家能过个好年’。”担任检察官助理的毛佩荣一直还记得曹艳群的话。第二天,当曹艳群的同事带着救助金去资源县瓜里乡田洞里村村民张某胜家时,听闻她在生命最后一刻还为自己的“救助金”奔忙,张某胜妻子伍大姐哭着说:“这么好的检察官怎么就突然走了?”
“参加工作以来,她办理的500余件案件全部‘零差错’,她用心用情、精益求精地办理每一个案件,用专业精神守护着司法的公平正义。”蒋泽汉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 通讯员 邓铁军 李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