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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公益“检察蓝”守护长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 通讯员 戴小巍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2年05月06日   03 版)

    刚刚过去的春天,湖北省天门市汉江支流刘家河段沿岸的村民们注意到,以往遍布河道的地笼网,已不见了踪影,家门口的这条河,不久将迎来鱼虾畅游的美好景象。

    时间回溯至2021年1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下简称“汉江分院”)接到消息,有人在这一河段投置地笼网,短的三五米,长的十多米,大到鱼类,小到螺蛳、小虾,“大小通杀、一笼打尽”,不仅严重威胁鱼虾生存,还妨碍河道行洪安全。

    汉江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立案调查,随后,一份诉前检察建议发至天门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按照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加大对其他水域的巡查、清理力度。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整改。2022年3月9日,检察官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回头看”,涉案水域的地笼网已清理干净。同时,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公共水域开展清违行动,共清理地笼网1000余个、丝网2000余个。

    案子起到了“治理一片”的效果。但是,检察官们没有就此止步。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据了解,汉江分院将持续跟进,从规范地笼网的销售使用方面,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源头治理。

    努力用最小司法资源实现维护社会公益

    湖北省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过千公里的唯一省份。治理危害河流生态的“地笼网”,只是湖北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力量守护母亲河的一个缩影。

    2018年6月,湖北检察机关启动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一年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拿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全省检察公益诉讼部门围绕长江生态保护共立案1800多起,直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顿120多次,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3万余亩,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96.6公里。

    专项行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监督重点。

    地处江汉平原中心位置的武汉市,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此交汇,是采砂管理重点区域。2021年4月8日,一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引发各界关注。

    2019年6至9月,陈某等人共计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逾12万吨,价值769.45万元。当地监管部门查获涉案“三无”采砂船后,对陈某等人罚款3万元,并将涉案采砂船退还。此后,陈某等人继续利用该船盗采江砂,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未正确履职尽责,导致国家资源流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局未正确履行长江采砂监督管理职责违法。案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已充分认识到监管的不足,内部已拟订了整改方案并在积极整改中。”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人当庭表示,无论宣判结果如何,“都将加强自省自查,勤勉履职”。

    以该案为契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了“长江非法采砂公益诉讼办案专班”,梳理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采砂行政执法有待规范、协同打击非法采砂合力不强等问题,向武汉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武汉市水务局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细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查处违法涉砂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武汉市涉砂船舶集中停靠(扣押)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河道采砂执法指南》等制度,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检察机关持续追踪,“目前,长江武汉段采砂管控措施持续向严,涉砂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努力用最小司法资源实现维护社会公益”,围绕守护母亲河,湖北检察机关还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

    数据显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超过90%的长江流域环保领域公益诉讼通过诉前建议得到了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促使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行业整顿,形成长江大保护的合力。

    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

    长江干流之外,“千湖之省”的湖北,境内大小湖泊、湿地也是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保护重点。

    “我司在经营网湖大湖期间,投放含磷肥料开展养殖,对湖泊水体造成了污染……在此真诚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引以为戒。”2021年1月,一封署名“湖北省黄石市阳新网湖生态种植有限公司”的致歉信,在当地市级媒体公开发布。

    致歉信与一起公益诉讼有关。

    网湖大湖,是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主要湖泊,地属长江一级支流富水河下游,直接关乎长江生态环境。2014年至2016年,这家公司承包进行渔业养殖,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湖内投放含磷肥料,致使水质恶化。

    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194.67万元,用于水体整体治理和恢复,并在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得到了法院支持。案件入选最高法发布的长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湖北公益“检察蓝”守护长江之“腰”的背后,离不开当地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支持。

    2017年,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2018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2019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全国第二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支持检察公益诉讼。

    来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6月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常态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在长江流域水资源、森林、岸线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立案125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民事公告10056件,起诉761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188处,关停、整治违法企业及养殖场412家,清理长江干支流河道307公里,保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 通讯员 戴小巍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2年05月06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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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检察蓝”守护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