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7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鑫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发布《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该政策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可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成都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上述政策的详细内容,指出此举是为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操作指南》对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
根据《操作指南》,居民提出申请后,经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强调,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
《操作指南》明确,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购买1套住房的资格。
四川省住建厅此前开展的青年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研结果显示,在房价收入比高、创新创业意愿强的前提下,有高达42%的受访者处于租房居住状态,他们最关心、最担心的租房问题依次是租金贵、租期不稳定、职住不平衡。
成都市在发布此次政策时指出,此举是要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促进实现职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