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夫妻双方经营的可以直播卖货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归属及分割问题受到关注。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短视频平台账号由廖某使用和经营,该账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其所有,双方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廖某负责偿还。(《法治日报》7月5日)
在传统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主要涉及房产、汽车、存款等实体财产,但随着网络时代到来,类似短视频账号、游戏账号、电商平台网店等各类虚拟财产分割也越来越多。一些粉丝流量较大的短视频账号,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出镜、共同运营。如果离婚,短视频平台账号如何进行分割,成为数字经济背景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难以裁断。在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的原则规定基础上,相关规则尚需进一步细化,包括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确定权利所有人、权利范围、权利的行使及侵权保护等。
虚拟财产的载体为网络,依附于虚拟世界而存在。类似短视频平台账号等虚拟财产往往与账号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属性,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在分割时,不能简单地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毋庸置疑,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这种财产属性既体现在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能够为用户提供使用功能,也体现在具有交换价值。在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上,可以借鉴物质财产价值评估的有益经验,将虚拟财产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在虚拟财产纠纷的举证问题上,要遵循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