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推行情况,到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每到一地,督察人员深入现场,与当地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为江苏法治建设做一次全面的“体检”。
日前,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三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在7月20日至29日对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督察期间,督察组分别与省、市、县(区)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法治建设分管领导,“一办四组”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共106人进行了个别谈话,与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一线执法人员代表260余人进行了6次集体座谈,随机访谈群众90余人。此外,督察组还查阅各类卷宗和工作资料700余册,实地查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律所、普法基地、企业、镇(街道)和村(社区)91处。
奔着问题来督察
“你们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情况怎么样?有多少行政人员?年龄结构如何?是否存在混编混岗等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执法的情况?”面对督察组的连续追问,江苏某地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有些紧张,额头上冒出汗珠。
督察组还采取不打招呼、不用督察地人员陪同的方式,深入一线调查走访。面对来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督察组深入了解群众办事过程中是否存在“奇葩证明”、在政府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方面有何建议。
此外,督察组充分采取暗访、突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不少基层法治建设的问题。督察组了解到,行政执法赋权事项下沉与编制核定,未能充分考虑市县以及镇街的经济体量、人口数量和执法工作量等因素,致使情况差别很大的市县、镇街的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基本相同,并且不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任务量与人员配备不相匹配,致使“小马拉大车”,难以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
督察期间,督察组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发现相关问题线索。针对南通市老人甘蔗被抢事件,督察组核查到,舆论曝光后,江苏全省开展基层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调研督导。
全国人大代表、督察组成员刘正律师表示:“此次中央依法治国办聚焦市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督察组直奔基层,直面群众,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真督实察、较真碰硬,不回避矛盾、不走过场,充分发挥了法治督察的利剑作用。”
带着问题找经验
江苏张家港市锦丰镇店岸村由4个自然村合并而成,之前由于拆迁安置工作,遇到很多麻烦事儿,这让村支部书记翟卫华很头疼。
自2020年4月起,张家港市正式启动“法官、村官双向交流”机制。听说此事后,翟卫华隔三岔五就去锦丰人民法庭向法官“取经”,学习法律知识。“村里家长里短、矛盾纠纷,运用法律解决纠纷是很切实的手段。”翟卫华说。
从前,村民们要花费很多时间准备诉状等起诉材料,跑很远的路送到法庭。如今,村民们可以在驻村律师的帮助下,准备好相应材料,送交给村干部,他们就会帮忙送交给法院。而对基层法院来说,很多案子如果能够在村子里调解成功,也将节省不少的法律资源。
这种“法官、村官双向交流”机制得到了督察组的肯定。督察组认为,这是强化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做法,值得推广。
苏州开发的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也引起了督察组的关注。此前,不少地方政府决策或多或少会出现“三拍决策”现象:决策前靠“拍脑袋”的灵光一闪,决策时则“拍胸脯”保证,但往往到决策后就是“拍屁股走人”。
2014年,苏州司法局成立该平台,目的就是让行政决策有制度、程序的保障,杜绝“三拍决策”现象。
“重大行政决策是行政权最集中的体现,这是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最难的,相当于政府捆住了自己的手脚。所以,这个平台意味着政府决策必须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督察组成员曹鎏评价道。
此外,南通推行的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以及盐城衔接复议诉讼与纪检监察,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经验做法,也都引起了督察组的关注。
真督实察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要是没有政府的帮助,我们企业一天要损失100多万元。”在南通企业家座谈会上,科瑞恩公司负责人激动地向督察组介绍,公司员工有1000多人,如果遇上疫情被要求停工,仅员工工资就要1000多万元。如果加上生产上的损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还要翻几倍。
“正因为我们南通工厂可以正常生产,客户对我们的交付能力充分认可,疫情期间反而获得了更多订单。”该负责人介绍,疫情最严重时,南通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工厂封闭管理,当时科瑞恩公司有400多名员工在工厂里,公司生产没有停。
南通开发区通过权限下放的方式,设立物流保障的白名单制度,让企业为自己的物料运输消毒安全负责,只要企业符合防疫要求,就可以保障物流。因此他们的原材料、成品交付几乎没有受到影响。
这是督察组了解到的江苏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具体案例,而这也是江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生动案例。
据了解,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还专门提出,“积极推进诚信江苏建设,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开展法治督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夯实基层法治基础的重要举措。通过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反映情况,既要总结经验成效,充分重视地方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更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真问题、真发现问题,确保督察取得实效。”第三督察组组长姜伟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