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9月21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为进一步明确被取保人的活动范围,《规定》对刑事诉讼法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为加大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力度,《规定》还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以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据悉,“两高两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适用取保候审,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