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部级高级别会议通过《武汉宣言》,这是此次缔约方大会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该宣言提出12项行动,呼吁各方以实际行动,促进各类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的可持续利用。
《湿地公约》科技委员会主席、北京林业大学教授雷光春表示,这一宣言是面向未来的行动纲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湿地保护的经验,以及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宣言里得到充分体现。
《湿地公约》生效的51年,尽管目前已指定2466个国际重要湿地,认定了43个湿地城市,发起了19项区域倡议,但自然湿地仍然减少了35%。在雷光春看来,全球湿地保护的难点在于处理人与湿地之间的关系。
雷光春介绍,在我国,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无论是专门的立法,还是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都形成了中国的特色成果。宣言首先“鼓励缔约方将湿地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计划以及其他国家计划”。“没有那么多国家可以做到这样。大家知道湿地很重要,但不是每个国家都能把湿地保护纳入到国家规划中。”雷光春说,172个缔约方经几轮磋商后,才就此项最终达成了共识。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秦天宝说,湿地保护离不开水的保护、土地的保护,强调系统保护。宣言也指出,“加强湿地水污染防治,发展环境卫生服务,建设废水处理基础设施,实施流域综合管理,促进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以减少湿地污染”。
在秦天宝看来,湿地的保护修复需要融入气候变化等公众更关注的议题里,比如,湿地具有重要的碳汇功能,在“双碳”目标下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2021年是国际《湿地公约》签署50周年,在这样的关键节点,怎样通过大会确定未来50年全球湿地保护发展的方向,是我们当时考虑的重点。”雷光春说,《武汉宣言》从12个方面提出的工作,都是《湿地公约》签署50年来被证明非常有效的举措。
未来50年,要有新的机制、新的路径实现湿地的有效保护,尤其要倡导“零损失”等一系列关键指标,倡导社会广泛参与,倡导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社会各方能够平等分享湿地保护的成果。
今年是我国加入国际《湿地公约》30年,我国湿地面积达到5635万公顷,拥有湖北武汉、安徽合肥等13个国际湿地城市,数量居世界首位。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湿地保护法,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党的二十大也明确提出,“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
这是大会首次在中国举办。雷光春深度参与了大会的组织、筹备、磋商等工作。他记得,早在2018年前,中国提出要在武汉设置主会场的方案时,就让公约秘书处眼前一亮。
“武汉是同湿地融为一体的特大城市,湿地资源禀赋优越,保护措施有力,高校学生、公益组织、志愿者也很多。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在中国开这样一个缔约方大会,对于今后推动全球湿地保护会起到重要的作用。”雷光春说。
未来,中国将陆续设立一批国家公园,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0%。《湿地公约》秘书长穆松达·蒙巴女士高度评价中国在拯救和恢复全球湿地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的引领作用。她表示,中国用一系列生态保护行动,让其他缔约方看到了湿地保护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