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2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 通讯员 巩宸宇 邓铁军)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南宁召开追授曹艳群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曹艳群同志生前系广西资源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21年12月15日,因过度劳累突发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6岁。从检13年来,曹艳群同志始终扎根祖国边疆桂北偏远山区检察办案一线,以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恪守法治信仰、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本色,为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曹艳群同志的先进事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引发强烈反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主持大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维平宣读自治区党委《关于追授曹艳群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开展向曹艳群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介绍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