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2月1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 雷宇)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及有关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发展。但从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案件情况看,少数领导干部违规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搞利益勾兑等问题屡禁不绝,干扰公权力秉公行使,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容易滋生腐败,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党的形象,有必要从制度层面立规矩,从实践层面正风气,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
《办法》聚焦领导干部,明确了适用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对容易引发利益输送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从人、财、物、执纪执法司法等方面明确了5类重要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处置、行政许可以及其他涉及公权力行使、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办法》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记录要求、报告方式、处置程序、追责情形及保障措施。同时,充分考虑对记录、报告当事人的保密和保护,实行直报制度。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全面、客观填写《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记录表密封后寄送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或者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