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5月26日上午,北京市通过《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一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加以强调,且贯穿通篇。
条例制定于1988年,历经4次修改。在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人民群众有了更高期盼。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说,在修法过程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未成年学生、互联网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最大程度地吸纳并体现在每一个条款中。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很早就开始调研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网络游戏现象。国家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张雪梅以专家身份全程参与,同时也全程参与了条例的修订过程。
张雪梅在调研中发现,网络保护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有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和风险、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方面的意见建议最多。
条例设网络保护专章,针对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问题,明确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和网络合规制度以及确定专人等具体的责任与义务,提出要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普遍通过网络课堂的形式接受培训的现象,条例强调线上直播培训设置合理时段、时长,保证未成年人休息权。“该条款的设定,是在当前新形势、新问题下,对未成年人休息权如何得到保障的有力回应。”张雪梅说。
张雪梅表示,调研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意见建议也较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走进学校,征求和听取教师以及未成年人的意见。“学生们非常关注学校和老师对心理、欺凌等问题的发现、识别和处理,认为教师的妥善处理会预防进一步的问题。”
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着重强调了通过教育和培训提升教职员工、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识别和应对处理能力,定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欺凌情况。同时也对学生欺凌的报告、保护、认定与处理作出规定。
此外,条例在总则中强调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环境。条例规定,学校家庭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其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安全等情况,减轻学习负担,保障其休息、娱乐、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王爱声表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较好的基础,这次修改条例,着力夯实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对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强化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发展;增进儿童福利,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提升适合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运行水平;支持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等。
王爱声介绍,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权和求助:一是向家长、学校、社区反映,向有关单位、网络平台投诉;二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投诉举报;三是拨打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反映未成年人保护诉求;四是向有关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咨询、求助;五是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