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2022年11月出台的房地产“金融16条”中的部分政策于今天获得延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发布的《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对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即“金融16条”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统一延长适用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此次延期主要涉及房企存量融资展期、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两条政策。
此前,为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联合发文,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中两条规定了适用期限。
此次《通知》中,该两条规定有关内容相应变更为: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上述两条政策外,“金融16条”中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