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民营经济三大定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7月21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3点希望,其中第3点强调“凝聚共识,提振发展信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了会议,会议精神的诸多要点中,也提及要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意见》旨在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锚定中国式现代化,民营企业家要成为高质量发展的践行者和贡献者,民营经济要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将得到有效根除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各地区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要形成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主体的共识,用心用情做好企业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企业进驻、关心企业成长。对待民营企业落户的热心与热情要前后一致,不能“忽冷忽热”,更不能“前热后冷”。在民营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要化身为企业的“服务员”,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对接业务、拓宽市场。对于故意刁难民营企业的事情要严肃处理,要在企业服务工作中挑选出真情实意为企业办事的人。同时,要“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反馈机制。
“稳定性”“持续性”“预期性”进一步得到保障
《意见》要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公正公平对待所有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一个好的环境会吸引企业和企业家纷至沓来。在企业调研过程中,企业家表示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会影响企业对未来的预判与预期,进而影响企业行为。在涉及企业政策调整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要设置一定的“缓冲期”,比如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对目的片区的企业要进行好政策宣讲,提供合理期限搬迁,甚至提供空间进行腾挪。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进一步得到缓解
《意见》指出:“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家将各种资源要素整合在一起,通过企业实现价值生产和价值增值,其中资金是关键要素,是企业的源头活水,寻找融资渠道成为企业家最艰难的工作之一,尤其是一些轻资产企业或者处于高成长期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融资慢成为束缚其发展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合作以降低融资市场的风险,拓宽对小微企业、个体户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通道,同时对应收账款拖欠问题,要求“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近些年,“上海国资”“合肥国资”“深圳国资”等在这方面做出了有效探索,有论者甚至不无玩笑地称赞合肥是“一座伪装成政府的投资银行”,各地可以借鉴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转方式”“调结构”“换动力”成效将大幅跃升
《意见》指出:“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民营企业先天性的灵敏市场嗅觉是民营经济得以发展壮大的秘诀。创新理论创始人熊彼特认为,企业家要从采用新的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销售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制成品、寻找新的供应源与实现新的组织等五个方面进行创新。这五个方面是企业家实践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方面,即企业家要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领域作出最好的表达,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面对技术封锁,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卡脖子”领域进行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态势,成为我国在全球舞台竞争的产业矩阵。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深圳市深港澳合作创新研究会会员)
杨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