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先藕洁)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相对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增列了数种违反治安管理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制定,2012年进行修改。自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出现很多新情况,治安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问题,为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贺荣说,草案将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将治安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机制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予以优化、完善,旨在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草案还进一步完善处罚措施和幅度,包括推进治安管理处罚与调解相衔接、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适当提高罚款幅度等。
草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规定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