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喆)近日,党中央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作了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明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修订的两个《规定》在保持原有法规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新增11条内容、删除3条,修订工作总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要求,引导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近年来地方和部门在推进分类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特别是针对两类公务员职位设置、交流转任、考录培训、监督约束等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政策规定。三是注重系统衔接。在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制度框架内,建立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总体保持对应衔接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序列,推动分类管理制度系统集成。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和激励保障并重。结合两类公务员履职特点,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引导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培养优良专业素养、专业作风,促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强化法治意识、为民观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职级升降、考核奖励、工资待遇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引导两类公务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敢于担当、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