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川)近日,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铁集团等23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并进行星级认定的决定》,命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1932个集体为“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中,认定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等709个集体为首批“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认定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1223个集体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此次被命名的集体,经逐级推报、资格审查、集中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产生,是各行各业先进青年集体的典型代表。他们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高超的职业技能、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岗位业绩,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等各行业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有形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为推动行业发展、促进青年成长、弘扬文明风尚作出了积极贡献,集中展现了新时代中国职业青年的昂扬风貌。
下一步,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工作部署,不断健全完善青年文明号创建机制,推动更多行业系统制定完善切合实际、适度领先的创建标准,建立健全适合行业特点、岗位要求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操作流程,持续提升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不断丰富青年文明号活动载体,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和行业实际,开展好“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持续提升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时代感和实效性;不断加强青年文明号宣传展示,依托对外窗口、服务载体及网络平台等,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格,示范带动更多青年集体争创青年文明号,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