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探索构建“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机制,以“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种方式,督促恢复植被、修复受损生态,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456万元。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个,建成了全国首个省级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首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修复基地。并探索“碳汇+检察”模式,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共认购碳汇量1.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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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部的南哨镇,有一株远近闻名的古楠木王,距今已有2600年,被当地村民视为“护寨神树”。古楠木王高24米,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枝繁叶茂,苍翠挺拔,远远望去如同一把撑开的巨伞,走近古楠木王,发现树蔸处贴满了一条条蓝绿色的胶布,拼成了一块“大补丁”。
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惨遭盗割后
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南加派出所所长袁再坤清楚地记得,2022年1月31日,除夕,那天是当地村民祭拜古树的日子,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称,“一株2600年的古楠木王被人剜掉了一大块肉,快过来看看吧”。2月1日,袁再坤与几名办案民警前往南哨镇南哨村下展旦自然寨现场侦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山路,一行人来到半山腰处的古楠木王脚下,看着被电锯“洗礼”后的齐刷刷的切割面,袁再坤痛心不已,深感气愤,“一定要将这群违法者绳之以法”。
警方侦查后,一个在贵州、江西、福建跨省作案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熊某龙等15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他们先后窜至贵州省台江县、剑河县等地的多处山场,对共计20余株楠木进行盗割,造成7株死亡。
2021年12月13日凌晨。5名被告人驾驶着一辆商务车,沿着蜿蜒的小路,一路抵达南哨村下展旦自然寨路口,1人车内等候,4人进山实施盗割。
“他们全程使用无声电锯,对古楠木王蔸部的一块板料大肆切割,最后因天色渐亮,几人将盗割的楠木板料掩藏在路边。”12月14日凌晨,一行5人再次驾车来到山场,将前一天的“硕果”搬运下山。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卡铁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这起盗割古楠木王案背后,是一条充满贪婪、罪恶的利益链条,“一立方米的古楠木王板料,就可获利高达20余万元”。
2022年7月14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受理此案,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11月20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被毁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鉴定评估。结果显示,被毁坏楠木所需修复费用293890元、造成生态功能损失费981456.13元,并产生评估费9.5万元。
今年4月12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在剑河县阳光广场公开开庭审理,陆某州等11名被告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除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陆某州等15人连带承担其非法采伐、毁坏、收购楠木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连带承担古楠木修复救治费用、鉴定费,并按份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2万元,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
截至5月10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已执行到位各项赔偿金额20余万元,并查封、冻结、扣押陆某州等人财产价值100万余元。
替代性修复使古楠木王重获“新生”
为了挽救古楠木王的生命,2022年被盗伐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着手修复。
“陆某州等人毁坏野生植物,致使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经评估,可以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进行替代性修复。”剑河县林业局党组书记蒋泽勇解释说,碳汇量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测算的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的损失。
黄卡铁告诉记者,办案伊始,检察机关就将古楠木王的修复救治工作考量贯穿了整个办案过程中。剑河、雷山两地司法机关联系了贵州省林业科学院,相关专家对古楠木王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后,给出了科学有效的修复方案。
同时,为防止盗伐破坏的再次发生,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剑河县林业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生态护林员的规范管理。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新增挂牌古树名木100余株,在全县主要古树名木所在地安装摄像头,与全县5077名生态护林员重新签订了管护协议。
今年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古楠木王救治保护工作启动。剑河县林业局根据检察建议和法院判决,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受损树干进行清创、消毒、填充、修补、加固和输营养液等方面措施。6月中旬,古楠木王的修复工作顺利结束。
目前,古楠木王各入山路口安装了6个摄像头,安排了多名护林员对山内的名木古树进行巡逻检查,并有专职护林员对古楠木王进行管护。
“政府要求我们护林员每周至少巡山查看一次。”56岁的护林员傅盛景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为了专门去看这棵古树,他一个月要上山20多次。
谁破坏 谁修复 多部门探索“生态司法+碳汇”模式
今年3月27日,一笔290余万元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赔偿金执行到位,标志着贵州某公司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告一段落。
时间回溯到两年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将包括贵州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线索在内的中央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办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阅刑事证据资料、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查明该公司2014年以来,在遵义市赤水河流域一级生态调节区、二级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开发休闲养生度假项目中,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违规占用林地共计176.94亩,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基础设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贵州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已指导、督促该公司进行生态修复,但是该公司只是履行了生态修复的种植义务,尚有持续管护义务需履行、造成的森林生态环境服务期间功能损失需承担。
2021年7月8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此案。
鉴于违法占用林地持续时间长、面积大,造成被占用林地的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固碳增汇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丧失,经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916670.90元。
2021年11月9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赔偿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6万元。
2022年4月2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在补植复绿地的16处点位安放警示标志牌22块,设立专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并按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修复效果。
随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赤水市人民检察院、赤水市人民法院共同在案发地设立贵州省首个森林碳汇司法观测基地——遵义市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便于及时采取案件回访、联合巡山、专家查勘等方式对被告补植复绿和履行后期生态修复义务情况持续跟踪、动态观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形成环境司法执法合力。
今年8月,司法机关再次现场查看后发现,该公司补植复绿点苗木长势良好。
“生态司法+碳汇是服务‘双碳’目标,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方面进行的新探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徐丽萍介绍说。
据介绍,为了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贵州、福建、广西、安徽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均开展了以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 记者 王亦君